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绿色高纯乙炔供应项目 | **省**市******开发区纬五路19号 | **** | 项目改造利用现有公用工程车间及中控室,并利用现有空地,**车间等建构筑物,购置设备,形成年产工业级乙炔1485吨、超高纯乙炔165吨的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项目电石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渣池废气经 “一级碱洗氧化塔 + 一级水洗塔” 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桶装料上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补漆废气、丙酮回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送**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4937 传真:0575-****4938
通讯地址:**市越**洋**路699****办公室****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