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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度全县脱贫享受政策对象、低保户医疗补充保险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0日 18:12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周建红,管金莲,罗冬梅 | ||
| 总成交金额 | ¥89.38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香琴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727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县**路4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770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广场20幢1101-111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3****7279 | ||
采购包1:
| **** | **省**市**路16号 | 893,800.00元 | 99.17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6年度全县脱贫享受政策对象、低保户医疗补充保险采购项目 | **县建档立卡脱贫户3942人,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户共2108人,医疗补充保险 | (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的未治愈疾病,保险人需承担医疗救助保险责任。(2)理赔方式:医疗费用理赔方式分成两种方式,无论被保险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理赔,保险人均应按照保险责任进行赔付。①、2027年启动2026年度理赔结算,由医保提取2026年1月-12月份整年医疗数据,参保人员因疾病住院或非第三方意外伤害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额、民政救助额、慈善救助额、大病保险理赔额、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第**、第三道)等各项补助款之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以此为基数按照招标要求核算后理赔。②、由被保险人自行到中标机构进行理赔,被保险人提供个人住院和特殊门诊医保结算清单,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额、民政救助额、慈善救助额、大病保险理赔额、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第**、第三道)等各项补助款之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以此为基数按照招标要求核算后理赔。(3)理赔手续: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方便参保人员在办理保险理赔时的便捷性,以医保系统提取的医疗费用和各项补偿等相关数据加盖投保人公章或个人特殊门诊、住院医保结算单作为理赔依据,出险时无需提供参保人员医疗病例材料、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疾病证明等材料。(4)投保手续:仅需提供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材料,中标方接收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保险单、保险发票及参保人员清单。(5)客户信息保护:中标机构需严格遵循客户信息保护要求管理投保人员客户信息。(6)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即保障人)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经司法部门认定责任后,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2)因违法犯罪、酗酒(包括饮酒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戒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3)被保险人在境外(含**、**、**)发生的医疗费用。(4)整容(烧伤、创伤整容除外)、美容、矫形、健美、减肥、增肥、增高、健康体检项目等发生的医疗费用;(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及科研性、临床验证性诊疗。(6)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7)须在本项目所在地南****服务部或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具有理赔业务及理赔人员。 | 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住院或非第三方意外伤害的住院和特殊门诊就医发生的所有医疗费扣除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额、民政救助额、慈善救助额、大病保险理赔额、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第一道、第**、第三道)等各项补助款之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以此为基数进行分档核算,再按比例理赔,每人每年理赔金额不超8万元。具体如下:(1)建档立卡脱贫户个人自付医疗费600元以下的不赔付。个人自付医疗费600元以上(含600元),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金额×45%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不含2万元)的=个人自付金额×55%个人自付医疗费用2-3万元(不含3万元)的=个人自付金额×65%个人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 以上(含3万元)的=个人自付金额×75%(2)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户个人自付医疗费600元以下的不予赔付。个人自付医疗费600元以上(含600元),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金额×25%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2万元(不含2万元)的=个人自付金额×31%个人自付医疗费用2-3万元(不含3万元)的=个人自付金额×37%个人自付医疗费用3万元 以上(含3万元)的=个人自付金额×43% | 893,8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周建红 |
| 评审专家: | 管金莲 、 罗冬梅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按中华人****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6年度全县脱贫享受政策对象、低保户医疗补充保险采购项目:1.340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
地址:**省**市**县**路41号
联系方式:180****7709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广场20幢1101-1116室
联系方式:133****727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香琴
电话:133****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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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