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联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评估服务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
****对2026****联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直接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
本次拟采购2026****联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评估服务。
1.2 采购预算:28.5万元(不含增值税)。
1.3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4服务地点:**市;
1.5 项目类型:服务;
1.6 项目属性:单项采购项目。
2.供应商名称:****;
3.直接采购论证情况
3.1直接采购的原因:
(1)本项目在《2026****公司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评估服务“直接采购”评审论证会议纪要》中明确核准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
(2)****牵头参与多项行业安全标准制定,是行业内的权威机构。其对关基安全能力建设的行业评估标准与评估重点具有更好的理解与指导,且在关基安全测评中深度参与支撑任务,具有丰富的测评工作经验。本项目符合《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第五条第2款之规定“2.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3.2选择该单位的原因:
****牵头参与多项行业安全标准制定,是行业内的权威机构。其对关基安全能力建设的行业评估标准与评估重点具有更好的理解与指导,且在关基安全测评中深度参与支撑任务,具有丰富的测评工作经验。本项目符合《中国联通直接采购实施细则》第五条第2款之规定“2.涉及**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资格条件:
(1)应答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③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3)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有合法有****协会颁发的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风险评估一级及以上或安全设计与集成一级及以上)评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4)信誉要求:①未处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3年7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5)远程服务支撑人员:至少配备1人,须具有CISP认证(或CISSP认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以上人员的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②相关资质证书、③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或2026年1月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缴存单位****公司),未提供以上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6)****联通****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4.2 公示期内,若无供应商提出质疑,则按照本项目采购方案制定的规则直接与公示的供应商谈判并签订合同;若收到其他供应商质疑,则由需求部门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质疑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重新编制采购方案。
5.发布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直接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6.公示期限
自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3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需求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7.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含接受异议)
采购人:****
地址:****市黄河路168****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水磨****广场1A座304室
项目负责人:兰春虎、潘新阳、张紫琼、曾庆瑞
联系人及电话:曾庆瑞185****1007
电子邮件:****@cicdi.cn
监督部门:****联通****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991-****016(24小时录音电话)
监督邮箱:****@chinaun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