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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60403T | 建设单位法人:李晓亮 |
| 刘希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工业园 |
| 年产7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7-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211-C2211-木竹浆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园区 |
| 经度:118.487790 纬度: 36.98935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18 |
| 东环审〔2020〕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70000 |
| 94134.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60403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3M88JE3B | 验收监测单位:**新航****公司 |
| ****0303MA94YNU570 | 竣工时间:2025-09-02 |
| 2025-09-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30 |
| 2026-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华泰集团网站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漂白化学木浆7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漂白化学木浆7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桉木片为主要原料,配以二氧化氯、臭氧、双氧水、烧碱,通过紧凑蒸煮、封闭筛选、Ze-D-P漂白、碱回收、生化+深度处理系统的生产工艺流程 | 实际建设情况:桉木片为主要原料,配以二氧化氯、臭氧、双氧水、烧碱,通过紧凑蒸煮、封闭筛选、Ze-D-P漂白、碱回收、生化+深度处理系统的生产工艺流程 |
| 主体生产工艺无变动,二氧化氯制备工艺发生变动,但是未导致新增污染物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碱回收炉燃烧废气:碱回收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SNCR脱硝+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20m高排气筒(P1)排放; 石灰窑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二氧化氯脱硝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P2)排放; 焚烧炉新增废气:依托现有焚烧炉废气处理措施,废气经炉内石灰石脱硫+炉后干法脱硫+高温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00m高排气筒(P3)排放; 臭气炉废气: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不凝臭气、汽提臭气、低浓度不凝臭气中部分臭气(28000m3/h)进入臭气炉燃烧。经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后由1根50m高排气筒(P4)排放; 二氧化氯制备尾气:经尾气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5)排放; 漂白尾气:经碱液洗涤器洗涤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6)排放。 石灰仓、石灰石仓粉尘:粉尘分别负压收集,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高空排放; 筛选间废气: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7)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微负压收集至“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8)排放。 木片堆场粉尘:通过木片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控制粉尘产生量。 **一座处理规模为500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好氧+芬顿氧化+好氧生物滤池”。 木屑、浆渣、石灰渣、绿泥、污泥进入现有焚烧炉焚烧; 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芒硝回用于本项目碱回收系统; ****收购站; 给水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投产后,现有焚烧炉产生的飞灰、滤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卖水泥厂。 | 实际建设情况:回收炉燃烧废气、臭气炉废气、漂白尾气:碱回收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碱回收炉烟气SN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臭氧脱硝处理;臭气由臭气炉进行燃烧,臭气炉废气经氢氧化钠溶液洗涤+臭氧脱硝+湿式静电除尘处理;漂白尾气经碱液洗涤器洗涤;处理后碱回收炉燃烧废气、臭气炉废气、漂白尾气通过1根120m高集束烟囱(DA014/DA009/DA011)排放。 石灰窑废气:石灰窑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72m高排气筒(DA015)排放; 焚烧炉新增废气:依托现有现有焚烧炉废气处理措施,废气经炉内石灰石脱硫+炉后干法脱硫+高温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0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氧化氯制备尾气:氢气洗涤器废气碱洗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盐酸合成尾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内设备、槽罐等含氯废气经二级海波塔碱液洗涤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石灰仓、石灰石仓粉尘:粉尘分别负压收集,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高空排放; 筛选间废气: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微负压收集至“二级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33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木片堆场粉尘:通过木片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控制粉尘产生量。 **一座处理规模为50000m3/d****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芬顿氧化+好氧生物滤池”。 木屑、浆渣、石灰渣、绿泥、污泥进入现有焚烧炉焚烧; 废吸附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收购站; 给水站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SCR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投产后,现有焚烧炉产生的飞灰、滤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卖水泥厂。 |
| 1、其中碱回收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治理设施由SNCR脱硝+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变为SN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臭氧脱硝;废气治理设施改进; 2、臭气炉废气治理设施由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变更为氢氧化钠溶液洗涤+臭氧脱硝+湿式静电除尘;废气治理设施改进; 3、碱回收炉燃烧废气、臭气炉废气、漂白尾气分别由三根120m、50m、25m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一根120m高集束排气筒,臭气炉废气、漂白尾气排气筒高度均增高; 4、石灰窑废气治理设施由“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二氧化氯脱硝”变更为“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设施得到改进; 5、由于二氧化氯制备方法变动,相应增加二根排气筒,该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且排气筒高度增加。 其余废气治理设施未发生变化。 6、污水处理工艺由“好氧+芬顿氧化+好氧生物滤池”处理工艺调整为“厌氧+好氧+芬顿氧化+好氧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在好氧池前增加IC塔,即增加了厌氧生物反应过程,可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属于环保设施改进。 7、由于二氧化氯制备工艺变更,不再产生芒硝;由于废气治理设施优化,新增废SCR催化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2500m3事故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5000m3事故水池 |
| 为企业将来发展规划考虑,事故水池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30.526 | 829.974 | 0 | 58.1335 | 0 | 2202.367 | 771.841 | |
| 572.21 | 331.99 | 904.2 | 23.25 | 0 | 880.95 | 308.74 | |
| 28.61 | 16.6 | 45.213 | 1.16 | 0 | 44.05 | 15.4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268.0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20.07 | 263.19 | 139.82 | 38.79 | 0 | 344.47 | 224.4 | / |
| 200.12 | 526.39 | 653.43 | 77.59 | 0 | 648.92 | 448.8 | / |
| 16.01 | 52.82 | 25.42 | 7.94 | 0 | 60.89 | 44.8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50000m3/d污水处理站 | COD、氨氮排放浓度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重点保护区域标准 | 50000m3/d污水处理站 | pH6.7-6.9、色度(倍)最大倍数为3倍、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L、COD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36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10.2mg/L、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480mg/L,COD、氨氮排放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重点保护区域标准标准要求 | |
| 2 | 洗筛漂车间废水排放口,在漂白流程前采用中浓氧脱木素技术,采用臭氧+ClO2漂白工艺(Light-ECF),ClO2完全替代Cl2 |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标准要求 | 在漂白流程前采用中浓氧脱木素技术,采用臭氧+ClO2漂白工艺(Light-ECF),ClO2完全替代Cl2 | 洗筛漂车间废水排放口可吸附有机卤素(AOX)最大浓度为19μg/L、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1.0pgTEQ/L,浓度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标准要求(AOX 12mg/L、二噁英30pgTEQ/L) |
| 1 | 碱回收炉燃烧废气:碱回收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SNCR脱硝+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一根120m高排气筒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 | 碱回收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碱回收炉烟气SNCR脱硝+五电场静电除尘器+臭氧脱硝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2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排放均<1级,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要求 | |
| 2 | 石灰窑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二氧化氯脱硝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石灰窑废气经四电场静电除尘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72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均能够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0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9.3kg/h、臭气浓度60000) | |
| 3 | 焚烧炉新增废气依托现有焚烧炉废气处理措施,废气经炉内石灰石脱硫+炉后干法脱硫+高温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 焚烧炉新增废气依托现有焚烧炉废气处理措施,废气经炉内石灰石脱硫+炉后干法脱硫+高温布袋除尘+低温SCR脱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0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Gd+Tl)、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标准要求 | |
| 4 | 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不凝臭气、汽提臭气、低浓度不凝臭气中部分臭气进入臭气炉燃烧,臭气炉废气经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后由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产生的高浓度不凝臭气、汽提臭气、低浓度不凝臭气中部分臭气进入臭气炉燃烧,臭气炉废气经氢氧化钠溶液洗涤+臭氧脱硝+湿式静电除尘后由12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4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24(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21kg/h、臭气浓度60000) | |
| 5 | 二氧化氯制备尾气经尾气洗涤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氢气洗涤器废气碱洗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合成尾气经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内设备、槽罐等含氯废气经二级海波塔碱液洗涤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氢气洗涤器废气排气筒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盐酸合成尾气排气筒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二氧化氯制备车间内设备、槽罐等含氯废气排气筒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氯气8mg/m3、氯化氢20mg/m3) | |
| 6 | 漂白尾气经碱液洗涤器洗涤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 漂白尾气经碱液洗涤器洗涤后由1根120m高排气筒排放 | 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氯气8mg/m3) | |
| 7 | 筛选间废气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 筛选间废气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 mg/m3) | |
| 8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微负压收集至“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微负压收集至“二级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33m高排气筒排放 | 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518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3kg/h,硫化氢1.8kg/h、臭气浓度最大为416(无量纲),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氨27kg/h、臭气浓度15000(无量纲)) | |
| 9 | 石灰仓、石灰石仓粉尘分别负压收集,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高空排放;通过木片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控制木片堆场粉尘产生量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石灰仓、石灰石仓粉尘分别负压收集,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高空排放;通过木片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控制木片堆场粉尘产生量 | 颗粒物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446mg/m3,能够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
| 1 | 基础减震、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震、隔声等 | 南厂区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2.4~57.5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2.6~48.8dB(A),北厂区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7~58.1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2.7~46.8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处理站区域**污泥棚用于暂存污泥,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节子、浆渣、木屑、绿泥、石灰渣均暂存于厂内现有3#临时暂存库;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1#危废暂存库 | ****处理站区域**一座占地面积120m2的污泥棚用于暂存污泥;产生的节子、浆渣直接运至厂内焚烧炉进行焚烧,在焚烧炉配套145m2固废暂存库内暂存;项目配套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336m2白泥绿泥间,用于暂存白泥、绿泥;一座占地面积为44m2石灰储存间,用于暂存石灰渣;一座占地面积为120m2木屑存储间,用于存放木屑;项目配套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为520m2的危废暂存库,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 |
| 1 | ****处理站区域**体积为2500m3的地下事故水池 | ****处理站区域**体积为5000m3的地下事故水池 |
| 木屑、浆渣、石灰渣、绿泥、污泥进入现有焚烧炉焚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木屑、浆渣、石灰渣、绿泥、污泥进入现有焚烧炉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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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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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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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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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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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汰公司现有200t/d废纸脱墨浆生产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司现有200t/d废纸脱墨浆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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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