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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病房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3-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药控股医疗供应链****公司
地址:**市国凯大道东18号办公楼5楼510-513房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厢竹大道59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4月1****机关提起投诉,又于2026年4月2****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人所投设备数据采集管理系统属于法定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取得注册证即投标,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未核查、避重就轻,构成履职违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