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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港汽车码头35#-39#泊位船舶通航靠泊能力安全论证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单一来源)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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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 | 300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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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港汽车码头35#-39#泊位船舶通航靠泊能力安全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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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供应商: | **** |
| 公示期限: | 2026-07-10 19:42 到 2026-07-13 19:42 |
| 发布媒介: | 本公告在****阳光慧采e平台(https://yghc.sd-port.com/)发布,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 | 在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 |
| 相关原因及说明: | ****是**湾港区#35-#39泊位原设计单位,****运输部《关于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的通知》(交水发〔2014〕34号)第七条第二款“论证工作原则上应由原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之规定以及《****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鲁港法[2021]1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 且后续《**港**湾港区#35-#39泊位增加货种论证报告》、《**港**湾港区#35-#39泊位检测评估报告》均由****完成,该单位****公司运营模式、泊位建设及港区通航环境等情况,所积累的船舶模型、港区气象水文、泊位现状检测情况及评估结果等资料可作为成熟成果沿用至本项目研究中,在一定程度上可缩短项目研究时间并节约论证成本。 另外,在与交通、海事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方面,该单位经验丰富、成效显著,**交通、海事部门较为认可该单位所做的论证工作。若此次论证工作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持与前期论证评估的一致性。 |
| 意见反馈方式: |
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意见扫描件反馈至****。 |
| 采购人: |
**** |
| 采购人联系人: |
王一 |
|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 |
175****9162 |
| 采购人地址: |
**省**市**区三突提中路1号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联系人: |
石玮 |
| 代理联系电话: |
0535-****156 |
| 代理地址: |
**市**区港湾南大道1号**港****指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