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与某公司相关债权回收律所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
4.采购预算:98万元
5.采购内容:为我司提供本次案件律所代理服务,对本案件的诉前调解、保全、一审、二审(如有)、再审(如有)直至执行到位全过程跟踪服务。
6.采购理由:(一)本次直采符合《****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鲁高速城发工〔2024〕7 号招采制度中直采适用范围的第(三)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需要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满足该适用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三) 涉及商业秘密需要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1****公司之间的内部往来核算,属于集团商业秘密范畴,需从单一供应商处完成本次法律服务采购。
(2)鉴于律所招采周****法院立案周期长的实际,需要我司尽快启动诉讼及财产保全工作;为避免对方可能的财产转移等不利于我司情况发生,诉讼相关事宜需在工作中需的最小限度内知悉,该项目不宜公开选聘。
(二)根据《****公司关于公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高速法函〔2026〕2 号)第三条第2款规定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服务费用预算在 100 万元以下的,****公司公布的 19 家常年法律顾问入围机构,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或者直接采购。
********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6年-2028年)选聘项目入围机构。
(三)根据《****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鲁高速法〔2024〕7 号)第九条,****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直接采购:“(一)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事项,不宜公开选聘”;
(四)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鲁高速城发法审〔2026〕3 号)第九条,****集团公司或各权属单位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直接采购:(一)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事项,不宜公开选聘的;
依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鲁高速城发工〔2024〕7号)关于对直接采购适用范围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该项目符合直接采购第(3)款情形;依据《****公司关于公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有关事项的通知》(鲁高速法函〔2026〕2 号)该项目符合第三条第2款关于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选聘办法;依据《****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鲁高速法〔2024〕7 号)关于对法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直接采购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该项目符合直接采购第九条第(1)款情形;依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鲁高速城发法审〔2026〕3 号)关于对法律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直接采购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该项目符合直接采购第九条第(1)款情形;综上,****公司制度规定。
二、供应商名称
****
三、公告时间
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2.地址:**省**市**区经十路13866****中心5****中心7楼
3.联系人:肖老师
4.电话:198****9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