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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 2026 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7月10日 19:42 |
| 开标时间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林子懿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98-****56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地区**市天**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8-****09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写字楼5楼0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98-****569 | ||
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 2026 年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1日
七、 预算总金额: ****70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本次采购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报价结构不合理,后期会造成履约风险,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若因采购文件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履约存在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据此依法决定是否废标。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王冬芝,李旭(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胡萍,王渊,王永红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林子懿
联系电话:0998-****569
传真:
地址:**市创新大道273号金泰综合商务区写字楼5楼03号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赵警官
联系电话:0998-****097
传真:
地址:****地区**市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