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改造

审批
山东-泰安-宁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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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10

项目名称 环保设备改造
建设地点 **省**市**县**省**市**县工业五路以北,工业二路以西(环城科技产业园内)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4532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武晓磊
联系人 王秋杰 联系电话 166****5388
项目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10-3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现场有两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需要处理。原来两条生产线并用一套活性炭吸附系统,效果不佳,生产时,车间内烟雾情况比较明显,需升级改造,将两条生产线独立设计两套系统,分别处理。 首先将原有合并在一起的两条生产线的管路收集系统,从室内汇总处断开。 两条生产线根据废气的性质分别进行设计处理: 1. 燃烧海绵、皮革类的生成线,通过火焰烧制产品时,会产生大量的烟雾状烟尘,并伴随异味,这条生产线通过加大设备集烟罩尺寸,原尺寸为2.6米*1.4米,调整为2.6米*2米,扩大生产时烟雾的收集面积,同时在管路收集系统出室外时,增加一套油烟净化装置,对产生的油烟、烟雾进行处理,处理后仍有异味的气体再进入活性炭箱,进行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原有的风机排入烟囱。 2. 另外一条生产线主要是去除产品的异味,不产生明显烟尘,这条生产线的管路收集系统在出屋面后,单独设计新增一个活性炭箱进行气味吸附,经处理达标后的空气,经新增加的风机排入这套系统的烟囱。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火焰复合VOCs+油烟采取油烟净化 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风机1排放至排气筒P1
有环保措施:
除味线VOCs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风机2排放至排气筒P1
承诺:**** 武晓磊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武晓磊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