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关于2026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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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科关于2026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2026-06-18 10: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6月24日(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前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和联系方式
1 ********县依吞布拉克北2号取土场建设项目
**县 **** (一)强化生态保护与防沙治沙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布局,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前须对占地范围内表土(0.2米厚)进行剥离,并严格按照“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覆”的原则,单独堆存于排土场并加以养护,用于后期生态修复。临时堆土及排土场须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抑尘等防风蚀措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须严格限定在划定的道路和作业区内行驶,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要求,制定并实施防沙治沙方案,采取草方格沙障、洒水压尘等工程措施,防止土地沙化。运营期应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完成开采的区域进行回填、平整和植被恢复。闭矿后,须按照《**县依吞布拉克北2号取土场**生态修复方案》(巴矿协生态修复审发〔2026〕4号)要求,全面拆除地面设施,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确保复垦后的土地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区域水平。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包括对采掘、装卸、运输等环节进行洒水降尘,对堆场采取防尘网苫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合理规划施工和运输时段,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易产尘作业。场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须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加强对柴油储运设施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维护,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须妥善堆存于排土场,全部用于后期生态修复覆土,不得遗弃。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点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并建立管理台账。加强设备保养维修管理,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混入一般固废。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区域、柴油储运及停放点实施重点防渗,须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cm/s的防渗要求。柴油充装过程须采用防渗漏托盘,有效收集“跑、冒、滴、漏”油品,杜绝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定并落实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计划,在项目运营期间及闭矿后定期对项目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处置流程及物资保障,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针对柴油泄漏、火灾等主要风险源,配备足量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露天采坑边坡稳定性的监测监控,在采坑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防范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排土场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分层堆放、压实,并设置截排水设施,确保安全稳定。
(八)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根据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将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范围。
(九)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你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明确环保专职人员职责。施工期须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运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对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等开展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闭矿后须对生态恢复效果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区域生态系统稳定。
(十)本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7年5月25日。临时用地到期后,若不再使用,须严格按照要求拆除项目区所有设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若继续使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持续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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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依吞布拉克北1号取土场建设项目
**县 ****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防沙治沙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优化施工布局,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施工前须对表层腐殖土(约0.2m厚)进行剥离,并单独堆存于排土场,采用防尘网全覆盖,用于服务期满后的生态修复。严格限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国防沙治沙法》要求,采取洒水抑尘、防尘网苫盖、压实等防风蚀措施,防止土地沙化。运营期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对已开采完毕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须按照《**县依吞布拉克北1号取土场**生态修复方案》要求,拆除所有无用地表建筑,利用堆存的表土对露天采场、运输道路、办公生活区等进行全面覆土、平整和植被恢复,复垦方向为其他草地,复垦率达到100%。你单位应在项****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临时用地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开采过程中须采用洒水抑尘;装卸物料应降低落差,加大洒水频次;运输车辆须严格控制装载量,加盖篷布,严禁超载,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排土场(表土堆存场)须采取洒水抑尘、定期压实、防尘网全覆盖等措施。场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须经地埋****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场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加强对柴油储存和使用过程的管控,防止油品泄漏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挖掘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措施。施工期剥离的表土须妥善堆存于排土场,全部用于服务期满后的生态修复覆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设备保****修理厂,产生的废****修理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不得在**内随意排放或堆存。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对柴油储存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性能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柴油装卸过程须采用防渗漏托盘进行防渗及泄漏收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柴油储存及使用区域须远离火源,严禁明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操作流程。针对采坑边坡稳定、排土场溃坝等潜在风险,须按照设计要求控制边坡角,设置警示标志和截排水沟。你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八)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扬尘、噪声等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保护措施。服务期满后,须对复垦区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效果进行跟踪监测与评估,确保生态恢复效果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相关要求。
(九)本项目为临时用地项目,服务期满后,若不再使用,须严格按照要求拆除项目区所有设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和土地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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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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