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 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08日 |
| 标 题: ****关于******公司有色数字成像检测系统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审〔2026〕344号 |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
******公司:
《******公司有色数字成像检测系统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公司)位于**壮族自治区**市鸡喇路16号。公司拟将原位于**市鸡喇路16号厂区内的有色数字成像检测系统及配套的屏蔽设施搬迁至**市迁江镇**路与迁华路交叉口东北角轻量化铝合金高压铸造产业化项目(首期)车间西**的X光检测室内,对铝合金铸造件开展抽样检测。该检测系统包括1套XYG-1611型X射线探伤机及1座带辐射屏蔽能力的铅房,最高管电压为160千伏,最大输出电流为3毫安,属Ⅱ类射线装置。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射线装置时产生的电离辐射。
项目属**项目,总投资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6.7%。
二、《报告表》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剂量管理约束值分别为5毫希弗和0.1毫希弗。通过现场监测和模式估算,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因项目运行所致年有效剂量均不会超过《报告表》确定的剂量管理约束值,同时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公司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射线装置应用场所,必须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按规定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张贴有关标识;
(二)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三)指定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和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四)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射线装置台账;
(五)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六)按规定做好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
四、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环境局。
八、公司须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九、****环境局、****环境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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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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