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一)总用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由“17007.72平方米”调整为“16995.06平方米”。
(二)规定容积率由“≤6.0”调整为“≤6.01”。
(三)建筑覆盖率由“一级≤62%,二级≤25%”调整为“一级≤63%,二级≤26%”。
(四)建筑退线由“一级≥6米,二级≥9米,其中笋岗西路一侧一级、二级退线≥12米,地下室退线≥3米。”调整为“一级≥6米,二级≥9米,其中笋岗西路一侧一级、二级退线≥12米,地下室退线≥3米。鉴于地块存在宗地范围调整等客观条件变化,且地块内建筑已建成,允许地块东北侧与地铁设施相邻区域:北侧一级、二级退线按不小于8.3米控制;东侧一级退线按不小于2米控制,二级退线按不小于5米控制;人防出入口零退线;地下室零退线”。
二、公示时间
自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7月19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一)网站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ft/
(二)实地
1.******局一楼
地址:**市**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
2.****一楼
地址:**市**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
3.******办事处
地址:**市**区笋岗西路4001号
4.项目现场
地址:**市**区笋岗西路以南、华富路以西
(三)媒体公示
《**特区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收件人:管工;联系电话:0755-****9139;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变更B209-002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ftglj@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关于变更B209-002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位置示意图
****
2026年7月9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