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内容
(一)指标由“规定建筑面积20125.6㎡,已建规定建筑面积20125.6㎡,**规定建筑面积0平方米”变更为“规定建筑面积34438.6㎡,已建规定建筑面积20125.6㎡。**规定建筑面积14313㎡,其中:厂房913㎡,仓库(非危险品)3000㎡,宿舍4200㎡,微型消防站400㎡,其它配套辅助设施5800㎡”;删除“建筑容积率≤0.43”。
(二)建筑覆盖率由“≤16%”变更为“≤50%”;建筑退线由“其他≥8米”变更为“**建筑各侧≥8米”。
(三)市政设施要求中自行车泊位数变更为“215辆”。
(四)备注中“本用地东侧必须做好边坡支护和地质灾害工作,保证电厂所在用地的安全”变更为“本用地全部位于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评估结论落实防治措施;本用地东侧必须做好边坡支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电厂所在用地安全”。新增“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容积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24〕2号),本项目需补足的建筑面积为2146.95平方米”;新增“本项目小汽车停车位的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应低于30%,同时在符合相关规范基础上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新增“本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新增“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新增“原地字第440********0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删除“该项目已建成,本许可证内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覆盖率和停车位根据深规土建验DP-2016-0003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土地分宗方案核定,均已建成,本次变更未新增构筑物,本用地建筑面积为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6887.62平方米,生产办公楼3180.18平方米,生产实验楼3061.91平方米,生产用房建筑面积6969.05平方米,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6.84平方米”;删除“原深规许字01-2005-031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删除“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
(五)其他事项告知栏中新增“本项目**建筑的建设和运行不得低于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新增“本用地应符合《**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等海绵城市相关要求”;新增“本项目**建筑应当按照《**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等文件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新增“本项目**建筑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新增“本项目应落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噪声技术防控要求”;新增“本项目应切实落实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及建议,并满足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其他规划设计指标维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20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dp/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
2.深****办事处
地址:**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路5号
3.项目现场
地址:**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西**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生命科学产业园A5栋;收件人:尹工;联系电话:0755-****6350;并在信封上注明“地字第440********0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地字第440********001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项目位置图
****
2026年7月10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