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冶父山镇幸福工业集中区泷晟环保3号厂房租赁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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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县冶父山镇幸福工业集中区泷晟环保3号厂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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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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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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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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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委员会 联系方式:0551-****7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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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6年7月11日9:00始至2026年7月30日17:3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7月11日9:00始至2026年7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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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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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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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冶父山镇幸福工业集中区泷晟环保3号厂房 |
共1层 |
框架 |
3251.68 |
3 |
14.047258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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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坐落位置:**县冶父山镇幸福工业集中区。 2.标的权属情况:上述标的有不动产产权证,产权归****所有,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人须自行现场勘察了解标的瑕疵。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承租人如需进行内部装修、设备安装或水电改造,应事先将施工方案报委托方审批。乙方的装修改造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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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用途为工业。承租人不得从事以下业态或行为:①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噪音及刺激性气味的项目;②宗教场所;③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④违法项目。如因承租人不符合上述用途要求导致无法履约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及《**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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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年租金在租赁期内不递增。首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后续每年度租金应于上一租期届满前30日内一次性付清。 2.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总额,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前缴纳。合同终止且承租人无违约责任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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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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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登记及竞价: 竞价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 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标书代写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标书代写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标书代写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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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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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含屋面、墙体、地面渗漏破损等)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房屋及设施损坏,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须明确租赁房屋业态(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0.如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办理的《营业执照》名称与承租人名称不符,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与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特别说明: (1)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建筑垃圾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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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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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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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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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库注册 |
意向方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1.注册网址:http://www.****.cn/HY/;注册办****中心网站(http://ggzy.****.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2.注册咨询电话:0551-****0066。 注:已注册入库的意向方无须重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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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注册及认证的意向方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2.登记: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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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参与竞价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4万元。特别注意: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银行账号转账汇入) 保证金账号如下:(请****银行递交即可)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12-****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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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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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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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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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公司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4.纸质版《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须指派专人携****公司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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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成交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原额划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交易服务费由委托人承担。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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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联系电话:0551-****1303。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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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为第一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且单个项目服务费不低于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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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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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方具有约束力。意向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司不承担意向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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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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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1303,联系地址:**市**县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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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请意向承租人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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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联系人 |
联系人:周主任,联系电话:055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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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010-****3801转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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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支持 |
0512-****8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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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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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公司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方(甲方): ****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一)房屋坐落于**县冶父山镇幸福工业集中区。
(二)建筑面积: 3251.68 m2,租赁用途: 工业 。
(三)本租赁房屋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四)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以下业态或行为:①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噪音及刺激性气味的项目;②宗教场所;③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④违法项目。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乙方如需进行内部装修、设备安装或水电改造,应事先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乙方的装修改造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3 年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二)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每年度租金为人民币 (¥ 元);无递增情况。
(二)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 元)。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30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须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于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内,甲方收取租金时,双方应就票据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合规收据)协商一致后开具。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乙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经营。
(八)租赁期内,乙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维修等一切相关费用。
(九)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二)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投入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收回该房屋的;
(3)因政府收储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5)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付租金亦不予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将房屋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元)。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足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一)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以及甲方有关制度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租赁房屋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层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3)租赁房屋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获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4)乙方须依照消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全面承担租赁房屋内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甲方有权对房屋消防安全状况开展检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拖延配合。
(二)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房屋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房屋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关费用。
(2)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以及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二)房屋交付后,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对因房屋渗漏、盗窃、火灾、水灾、地震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履约过程新增权责事项,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双方盖章生效,与本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乙方确认条款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现状,已全面知悉并接受租赁公告及合同全部条款,自愿承担因踏勘不足、信息了解不充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履约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其他说明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安全责任原则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原则,甲方将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后,租赁房屋的使用、管理、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的地址、面积、用途
见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
见租赁合同。
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地对乙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拒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二次装修方案和装修过程进行审查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施工,并要求乙方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4.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过程中提出整改意见与否,均不视为甲方对乙方安全生产过程行为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构成任何意义上的对乙方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未按相关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及第三人的)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权随时进入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甲方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应指派专人陪同,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当场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通知载明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甲方。乙方拒绝、阻挠甲方检查,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范围内。
2.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因乙方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承租的房屋内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人),合伙人(或**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房产内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合格证件后,方能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落实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安全管理责任。
5.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制定符合行业企业要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并告知其从业人员,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7.乙方确保为其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保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使用安全,依法自行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
8.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9.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多合一”(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混用)等现象发生。
10.乙方确保遵守______项目园区企业入园须知规定的相关安全内容。
11.乙方应当遵守以下安全生产特别约定:
(1)应当在租赁场所内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2)应当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保留相关书面记录(包括培训签到表、演练照片、演练总结等)备甲方检查;
(3)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并保留自查记录备甲方检查;
(4)未履行上述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改正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记录不完整、未按时开展培训演练、未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未配备足额消防器材等一般性违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但尚未构成本条第3款所列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并有权继续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付租金亦不予退还,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重大财产损失指单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②存在重**全隐患,经甲方及/或政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后超过15日拒不整改的;
③擅自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租赁房屋的;
④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⑤在租赁场所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超过15日拒不改正的。
乙方确认:上述不予退还的履约保证金系双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预先约定,乙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调整。
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金额。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日,按应补缴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无论上述何种情形,若扣除或不予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第三方索赔款、政府罚款、空置期租金损失等),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差额。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七、甲方的单方解除权
乙方有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3)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后:
(1)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腾退并交还房屋;
(2)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付租金亦不予退还;
(3)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4)乙方逾期未腾退的,应按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直至实际交还房屋之日止。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安全管理协议书壹式陆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九、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方(乙方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法院、****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