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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中心**新型城镇化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的《**省****中心**新型城镇化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省****中心**新型城镇化老旧街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开展历史老旧街区提质活化、公共配套及交通设施改造工程。改建历史建筑修缮2838㎡、老旧建筑活化利用12899㎡,同步实施给排水、消防、管线、外墙、围墙等基础设施整治提升;**城市公共空间11585㎡、****中心6737㎡、AI 街区5052㎡、安置还建24143㎡、智慧停车场28257㎡等。改造街区路网、慢行步道及零星道路,配套建设停车位1754个、充电桩351个,并实施截污、引水管道改造等工程。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684.0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1287.73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超过8.05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超过2.55吨。项目所需能耗总量,由**县统筹安排。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碳排放总量不高于5595.4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面积碳排放不高于26.79千克二氧化碳。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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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环境局**分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服务中心,**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