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种植业相关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9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文件精神,2026年在我县创建中药材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千亩方场所2个,每个千亩方场所建设面积连片1000亩以上,辐射带动面积1万亩以上。为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决定开展**县2026年中药材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遴选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方向
以推进中药材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为引领,主导道地中药材银柴胡种子繁育、黄芪、黄芩、甘草育苗移栽等技术,示范推广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蚯蚓粪替代化肥减量、机械化采收与加工等技术,集中打造**县中药材产业品牌效应,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支撑全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负债及劳务、土地租赁纠纷,直接从事中药材产、加、销活动且具备一定规模;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
3.项目实施方案目标明确,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三、申报证明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3.企业征信证明;
4.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5.农村土地流转备案证明;
6.项目实施方案。
四、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各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自行申报,****管委会****中心遴选推荐1-2个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符合标准的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持****农业农村局411办公室(联系人:马尚锋,联系电话:0953-****837)报名申请。报名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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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