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9719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将北路168号现有厂区内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52800万元,****开发区大将北路168号现有厂区扩建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二期)。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原材料仓库、焙烧系统2、电碳制备二车间、MVR二车间、备用仓库等。项目利用锂辉石、浓硫酸、碳酸钙、氢氧化钙等原辅材料,采用焙烧窑、破碎机、立磨系统、酸化窑、浸出桶、压滤机、沉锂釜、蒸发器等设备,通过焙烧、破碎、粉磨、酸化、浸出、过滤、除杂、沉锂、蒸发等工艺流程制备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成后可新增3万吨/年电池级碳酸锂产能,全厂电池级碳酸锂产能规模为8万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做好原料仓库等场所密闭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由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烟气(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等)经旋风除尘+高温滤筒除尘+SCR脱硝+余热利用+石灰浆脱硫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熟料破碎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立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酸化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电除雾后由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化窑热风炉使用天然气低氮燃烧供热后,产生的烟气(SO2、NOX、颗粒物)经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浆、浸出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含酸废气采用负压抽风+水喷淋+15m排气筒排放,除杂投料粉尘依托现有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除杂投料工序负压抽风+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碳酸钠溶解投料粉尘依托现有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碳酸钠溶解工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碳酸锂烘干采用热风炉低氮燃烧直接加热烘干,产生的废气(SO2、NOX、颗粒物等)经布袋除尘+喷淋除尘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沉锂母液脱碳废气经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前述废气中SO2、NOX、颗粒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特别排放限值;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其他无组织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喷淋废水、间接冷却水、废渣洗涤废水、沉锂母液废水、蒸发冷凝水、洗涤废水等,以上生产废水均经预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脱硫循环用水总铊执行**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循环水限值(0.015mg/L)。厂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排入湘****处理厂。(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当锂矿石原料产地变更时,须对变更后产原料进行有毒有害成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除尘灰、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浸出渣、除杂渣、脱硫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除铊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存放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