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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功能性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公司功能性食品添加剂生产项目
地点:**省**市**区刘家沟镇刘家沟村 1599 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公司租赁蓬****公司已建成厂房建设了本项目,项目生产能力为年产功能性食品添加剂 2000 吨(其中柠檬酸镁 820 吨/年、柠檬酸钙 515 吨/年、生物碳酸钙 128吨/年、颗粒产品 50 吨/年、甘氨酸镁 487 吨/年)。项目劳动定员 26 人,实行两班工作制,每班工作 12h,年工作 300 天。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结构调整,******公司将本项目租赁给****(租赁合同见附件),由****继续完成了本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生产运营,项目本次验收由****组织。
公示期:2026.7.11-2026.8.7(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卫经理
联系电话:155****555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