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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
| **编号 | 交易方式 | 当前状态 | 报价开始时间 | 报价结束时间 |
| **** | 煤炭询价采购 | 交易中 | 2026-07-11 11:59:09 | 2026-07-12 11:59:09 |
| 产品名称(别名) | 热值(KCal/Kg) | 硫分(%) | 其他产品参数 | 交易数量(吨) | |||||||
| 烟煤 | 4500 | 1.00 |
|
20000.00 |
| 交割地 | 交割方式 | 运输方式 | 验收方式 | 结算方式 |
| 电厂煤场 | 到厂交货 | 汽运 | 到场验收 | 一票结算 |
| 最小交易量(吨) | 最大交易量(吨) | 交易保证金类型 |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 20000.00 | 20000.00 | 固定保证金 | 50000.00 | 2026-07-12 11:58:39 |
| 交货结束时间 | 合同需方 | 其他信息* | ||
| 2026-07-31 23:59:59 | 国电电力****公司 |
结算付款方式
结算付款方式:****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向出卖方支付煤款。
考核条款
1、验收:煤炭数量和煤炭质量验收分别以买受方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和买受方验收结果为结算依据。 2、考核:热值计价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计价。合同单卡基准价格=煤炭基准价格(含税)/合同基准热值,单卡价格计价单位:元/千卡.吨,按四舍五入保留4位小数进行核算。本合同单卡基准价格见供货价格表。 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Qnet,ar)≥4500大卡/千克时,均按合同基准价格核算; 4、4400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Qnet,ar)<4500大卡/千克时,则以合同基准热值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千克,按1倍合同单卡基准价格核减煤炭基准价格: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5、4300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Qnet,ar)<4400大卡/千克时,则以合同基准热值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千克,按1.5倍合同单卡基准价格核减煤炭基准价格: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6、4200大卡/千克≤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Qnet,ar)<4300大卡/千克时,则以合同基准热值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千克,按2倍合同单卡基准价格核减煤炭基准价格: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7、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Qnet,ar)<4200大卡/千克时,则以合同基准热值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千克,按4倍合同单卡基准价格核减煤炭基准价格:元/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 8、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平均值(Qnet,ar)<4100大卡/千克,买受方有权停止出卖方供煤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申请与出卖方解除交易关系。 9、挥发分计价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加权平均值(Vdaf)计价。以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加权平均值(Vdaf)33%为基准,最高不超过45%,若Vdaf低于33%,每降低1.00%,按3.00元/吨(不足1.00%,按1.00%进行计价)核减煤炭基准价格,若Vdaf高于45%,每超出1.00%核减煤炭基准价格3.00元/吨(不足1.00%的按1.00%计扣)。若合同期内发生2个日批次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值(Vdaf)低于30%,买受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全硫计价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收到基硫分加权平均值(St,ar)计价。以收到基硫分加权平均值(St,ar)1.0%为基准,每升高0.10%,按2元/吨(不足0.1%,按0.1%进行计价)核减煤炭基准价格。若合同期内发生2个日批次收到基硫分(St,ar)高于1.2%,买受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灰分计价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Aar)计价。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Aar)32%为基准,每升高1.00%,按2.00元/吨(不足1.0%,按1.00%进行计价)核减煤炭基准价格。 12、全水分计价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全水分加权平均值(Mt)计价。全水分加权平均值(Mt)9%为基准,每升高1.00%,按2.00元/吨(不足1.00%,按1.00%进行计价)核减煤炭基准价格。 13、结算金额(含税)=结算价格(含税)*结算数量+其他考核金额。结算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4、煤质异常处罚:以合同基准热值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若单日来煤化验热值低于合同热值500大卡/千克以上(即热值<4000大卡/千克),在结算周期内煤质指标总体加权结算的基础上,对当日来煤量以合同热值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降低1大卡/千克,按1倍合同单卡基准价格在煤款结算中扣除相对应的考核金额(含税)。依据实际情况,买受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15、兑现率约定:按合同兑现率考核,买受方视实际需求情况要求调整发运量时不予考核,兑现率核减金额在结算煤款总额中体现。 16、合同兑现率超出100%部分,不予结算;合同兑现率为80%-100%(含80%),不予考核;合同兑现率大于60%低于80%,合同期内未到货量按20.00元/吨扣款。合同兑现率低于60%以下,合同期内未到货量按40.00元/吨扣款。如因卖方因不可抗力或卖方不可控的客观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供煤义务的,免除该期间的兑现率考核。 17、若合同期内发生3个日批次触发解除合同条款的指标,买受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备注信息
1、最小填报供应量为2万吨,低于1万吨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时间:24小时 3、提货方式:一票到厂结算。汽车运输,运输车辆须使用新能源汽车入厂,且必须配备篷布装置,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 4、供应商参与报价前需缴纳报价保证金,由电商平台代收冻结,未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无法参与报价。报价保证金现货煤炭采购及物流运输采购单批次5万元整,生物质采购单批次1万元整。5、对于询价采购中未入选的供应商,采购结果发布后自动解冻报价保证金。6、入选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并提交申请后解冻报价保证金。7、 供应商在入选后,出现报价错误、拒签合同等违规行为,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签订的,****执行线上扣除全额报价保证金。 8、二次谈判规则:由国电电力北****公司(简****公司)牵头开展、电厂配合,与所有入围供应商开展谈判,根据二次谈判报价结果按“价格低,数量大,时间早”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谈判必须保留录音或录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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