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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及时落地,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需要变更和调整绿线范围,应当****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绿线并制定占补平衡方案”的城市绿线管控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临空经济区单元绿线调整及补划方案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人民政府批复,现按照相关要求对报告情况进行公告: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时间:2026年7月4日
二、公告内容
项目地块位于**市**,属于临空经济区单元内,北邻杨梅单元。本次拟调出绿线地块共2处,分别为TC01地块、TC02地块,均位于杨梅镇低埇村,拟调出总面积为0.33公顷;拟调入绿线地块共1处,为TR01地块,位于杨梅镇**村,地处拟调出绿地的南侧,沈海高速北侧,面积为0.33公顷。调整后,临空经济区单元绿线划定总面积不变,绿线总量实现了“占补平衡”。
现由我单位公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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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