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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开发区******局 ******局****分局关于审批**市**区2025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报〔2026〕85号)、《****政府关于申请**市**区2025年度第八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穗南府报〔2026〕4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0.164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使用港湾街****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1570公顷办理征地手续;另同意你区使用位于****政府控制性国有建设用地0.0070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1640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区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政府在收到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五、****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穗南人社征审〔2026〕3号)。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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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