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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08471Q | 建设单位法人:王志林 |
| 刘学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嵩山大道 289 号 |
|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嵩山大道289号 |
| 经度:113.366950 纬度: 34.5302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1 |
| **环建【2025】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8471Q002R |
| 2020-08-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08471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108471Q | 验收监测单位:**沃****公司 |
| ****0185MA9MFA7W9R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2026-05-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0-31 |
| 2026-06-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1770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9.5万套传统齿轮,0.5万套轻量化高强度传动齿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9.5万套传统齿轮,0.5万套轻量化高强度传动齿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动齿轮:打孔中心-车床加工-铣床加工-热前外磨-制齿-渗碳、淬火、回火-抛丸/喷丸-激光打标-热后外磨-成品; 被动齿轮:车床加工-热前外磨-热前内磨-攻丝-制齿-渗碳、淬火、回火-抛丸/喷丸-热后内磨-刻标对号-研齿-清洗-打磨-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主动齿轮:打孔中心-车床加工-铣床加工-热前外磨-制齿-渗碳、淬火、回火-抛丸/喷丸-激光打标-热后外磨-成品; 被动齿轮:车床加工-热前外磨-热前内磨-攻丝-制齿-渗碳、淬火、回火-抛丸/喷丸-热后内磨-刻标对号-研齿-清洗-打磨-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渗碳炉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kg/h(严格50%))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渗碳炉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油烟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严格50%))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和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PM排放浓度≤10mg/m3)。渗碳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热处理炉PM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35mg/m3,NOx排放浓度≤50mg/m3);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淬火后工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1座50m3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处理厂收水要求(COD≤480mg/L、BOD5≤180mg/L、SS≤180mg/L、NH3-N≤65mg/L);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渗碳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基础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淬火油、废油脂、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粪池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淬火油、废油脂、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经收集后暂存于暂存于1座2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和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业,全厂可能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为危废暂存间、油料库、物资仓库和化粪池。本次评价要求上述区域基础必须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l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车间及道路区域均进行水泥硬化,经上述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厂区地面均已硬化,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干扰较小; 根据本项目的风险识别及风险影响途径,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危废暂存间、物资仓库、油料库的火灾防范制度,配备灭火设施。 (2)建立健全危废暂存间、物资仓库和油料库管理制度。 (3)做好危废暂存间、物资仓库和油料库防渗工作。 (4)控制明火,严禁火柴、火机等进入各车间。 (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防患火灾发生,确保安全;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局较为合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评价认为本次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渗碳炉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kg/h(严格50%))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渗碳炉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油烟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严格50%))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和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PM排放浓度≤10mg/m3)。渗碳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热处理炉PM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35mg/m3,NOx排放浓度≤50mg/m3);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淬火后工件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1座50m3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处理厂收水要求(COD≤480mg/L、BOD5≤180mg/L、SS≤180mg/L、NH3-N≤65mg/L);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渗碳炉、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基础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淬火油、废油脂、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粪池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淬火油、废油脂、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经收集后暂存于暂存于1座2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属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和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业,全厂可能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为危废暂存间、油料库、物资仓库和化粪池。本次评价要求上述区域基础必须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l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车间及道路区域均进行水泥硬化,经上述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厂区地面均已硬化,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干扰较小; 根据本项目的风险识别及风险影响途径,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危废暂存间、物资仓库、油料库的火灾防范制度,配备灭火设施。 (2)建立健全危废暂存间、物资仓库和油料库管理制度。 (3)做好危废暂存间、物资仓库和油料库防渗工作。 (4)控制明火,严禁火柴、火机等进入各车间。 (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防患火灾发生,确保安全;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平面布局较为合理;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评价认为本次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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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3 | 0.0424 | 0.088 | 0 | 0 | 0.045 | 0.042 | / |
| 0.016 | 0.0424 | 0.321 | 0 | 0 | 0.058 | 0.042 | / |
| 0.302 | 0.1733 | 0.458 | 0 | 0 | 0.475 | 0.173 | / |
| 0 | 0.1178 | 0.28 | 0 | 0 | 0.118 | 0.118 | / |
| 1 | 油烟净化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项目渗碳炉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kg/h(严格50%))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其他行业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渗碳炉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油烟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严格50%))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和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PM排放浓度≤10mg/m3)。渗碳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同时满足《**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尘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热处理炉PM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35mg/m3,NOx排放浓度≤50mg/m3) | 油烟净化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 验收监测期间,渗碳炉排放口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5~4.2mg/m3、未检出、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86~4.04mg/m3、排放速率为0.012~0.017kg/h,去除效率分别为87.7%、88.8%,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5kg/h(严格50%))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1中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80mg/m3的要求,去除效率70%);油雾排放浓度1.4~2.2mg/m3、排放速率为5.77×10-3~9.00×10-3kg/h,去除效率为96.1%、95.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严格50%))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要求(颗粒物≤10mg/m3的要求),甲醇排放浓度2.2~2.6mg/m3、排放速率为8.93×10-3~1.08×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甲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55kg/h(严格50%))要求。 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工业企业边界-其他企业:2.0mg/m3的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6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排放中甲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甲醇排放限值:12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甲醇工业企业边界-其他企业:1.0mg/m3的要求。 车间外1m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非甲烷总烃瞬时值最大排放浓度为1.90mg/m3,小时值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的要求。车间外1m无组织废气排放中甲醇未检出,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甲醇工业企业边界-其他企业:4.0mg/m3的要求。 炉窑旁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88μg/m3,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限值:5mg/m3的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项目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东、南、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厂界昼间噪声分别为53~57dB(A),53~57dB(A),夜间噪声分别为43~47dB(A)、45~47dB(A),东、南、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敏感目标环境噪声昼间分别为55dB(A)、56dB(A),夜间噪声分别为44dB(A)、46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淬火油、废油脂、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粪池污泥;职工生活垃圾。废淬火油、废油脂、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经收集后暂存于暂存于1座20m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嘉****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周围农户定期清掏,用于肥田。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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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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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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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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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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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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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