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生态环境厅和**省自然**和规划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琼中县湾岭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琼中县湾岭镇2026年度第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位于琼中县万洋高速与海三高速岭门互通西南侧约3km处,其中包含两个地块,地块名称分别为QZ-206006、QZ206008,****中心坐标分别为109.585258°E,18.81036°N、109.585013°E,18.8846°N,地块面积为3389.49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A)。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包括林地(含其他林地与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科教文卫用地与设施农用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委托,****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三、报告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7****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