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区、县(市、区、特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省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建设数智**,根据《**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黔府办发〔2025〕38号)、《**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修订版)》(黔财工〔2025〕122号)等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7年度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应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同时符合申报指南中有关具体要求。2024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奖补支持,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奖补支持,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向及申报方式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数据标注、数据采集三个方向,以及算力产业发展、数字科技创新、大数据人才建设、企业参会参展、宣传推广等其他方向。申报方式分为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项目化申报三类。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除分期实施项目外,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一)人工智能方向。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培育开放、行业大模型建设、人工智能产品研发、人工智能OPC创新等。(详见附件1,联系人:产业融合处,黄籽渝,联系电话:189****1052)
(二)数据标注方向。围绕数据归集、治理、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等重点,支持行业自有数据开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标注企业技术创新、数据标注技能评价等。(详见附件2,联系人:数字产业处,冯**,联系电话:181****1387)
(三)数据采集方向。围绕数据采集场景培育、数据采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重点,支持具身智能数据采集场景开放、数据采集企业提能升级、****工厂建设、数据采集企业稳岗就业等。(详见附件3,联系人:数字产业处,冯**,联系电话:181****1387)
(四)其他方向。支持算力产业发展、数字科技创新、大数据人才建设、大数据领域会展举办、宣传推广、对外交流**、课题研究等。按项目化申报类进行申报。(联系人:规划投资处,伍盈奕,联系电话:180****0013)
三、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采取“免申即享”方式项目不需企业申报,也不需属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由省大数据局相关处室依据各方向支持指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组织核查,按程序申报入库。
(二)即申即享和项目化申报。
1.申报单位线上申报。申报单位于2026年7月26日前登录****网站(http://dsj.****.cn),点击“在线服务”板块的“**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根据项目对应申报类别,逐项完整填报申报材料。(系统技术联系人:吴棚,联系电话:183****0724;王招阳,联系电话:185****8962)
2.属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属地大数据主管部门登录“**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开展现场核查。完成审核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登录系统”将项目及****大数据局。其中,申报单位为中央在黔单位、****事业单位的,可跳过属地审核环节,****大数据局申报。
3.省大数据局复核审查、入库。省大数据局相关处室对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按程序推荐入库。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动员。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申报政策宣传和动员力度,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要求,积极组织推荐一批示范带动效应强、产业效益突出、发展前景好的重点项目,以高质量项目促进数据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逐项核查申报主体材料完备性、指标达标情况、经营存续状态等情况,对资质不符、内容不实、不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出具推荐意见。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造假,对推荐对象是否达到支持标准、资料和数据核查情况是否属实等负责。
附件:
1.**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工智能发展指南(2026年版).docx
2.**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指南(数据标注领域)(2026年版).docx
3.**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指南(数据采集领域)(2026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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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