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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
工作的通知
****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县职称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6〕6号)文件要求,经县人社局同意,决定开展2026年度**县农业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初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
(一)初定对象。****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未取得任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评审、职称初定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专业。开展初定的专业有:农学、园艺、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农业工程等。
(三)初定条件。参照《****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
(四)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人社职〔2024〕65号文件规定审核报送。申报初定不需要选择评委会,评价方式选择职称初定。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
1.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3.技术员申报人员范围。****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2.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技术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3)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能力与业绩要求、提前与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提****农业农村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论文、论著、成果、奖励、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4.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30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每年度60学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
5.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说明。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
1.农艺申报专业
(1)农学;
(2)园艺(含蚕桑);
(3)植保;
(4)土肥;
(5)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组织管理、农业政治研究等);
(6)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水产等)。
2.畜牧申报专业:畜牧。
3.兽医申报专业:兽医。
(四)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用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7月11日—8月21日17:30(逾期不得补报)。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7:30。标书代写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标书代写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7:30。标书代写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复核推荐、申报受理、组织评审、结果公示、审核确认及办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见附件1)
(六)答辩要求
1.全员答辩。凡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免答辩人员。按照川农〔2019〕46号文件规定,免答辩人员范围为:在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中成绩突出,被省级部门考核优秀的人员或凉山州综合帮扶队员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符合免答辩政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答辩。
3.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4.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
(2)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
(4)无犯罪记录、县纪委监委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工作总结、业绩成果、免答辩资料装订成册。
2.电子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系统导出)
(2)推荐函(模板参考附件2)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3)
纸质材料与系统提交信息请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其他相关要求请参考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1)。标书代写
3.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一览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
(3)《评审表》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打印并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4)其他非公有制组织的技术人员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的,提供其它证明考核合格的材料。
(5)申报人在主管部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学历、论文、业绩、继续教育、职称资格文件或证书等)、纸质资料****农业农村局,未按时报送视为放弃申报。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前发现问题,可以退回个人进行修改,若是超过个人修改截止时间又未通过,平台关闭会影响本年度职称申报。标书代写
4.职称转评相关要求
(1)职称转评是指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根据专业能力和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相关成果,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职称,申报等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这一类人员申报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在系统中上传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重新确认×××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并提交纸质档。
(2)转评人员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阐述转评职称专业的技术工作和业绩。
(3)转评人员在系统上传职称信息时,上传原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
(八)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通过人员在接到****农业农村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照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
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17:30标书代写
材料接收地点:****办公室(农业农村局2楼)
联系电话:199****0780(接听时段:8:30—12:00,14:30—17:3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6484、185****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163.com
附件:1.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关于推荐×××等×名同志申报2026年度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的函(模板)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A3打印
4.《**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
5.凉人社职(2024)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6.关于申请重新确认xxx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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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