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日期:2026-04-16 17:32 |
| ****政府 | 成文日期:2026-04-16 |
| 2026-04-16 | 废止时间:有效 |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大唐**新集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下穿永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凤水审批〔2026〕4号 | 关键词:
**大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大唐**新集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下穿永幸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4月16日至2029年4月15日。
一、基本同意大唐**新集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下穿永幸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本工程光伏场区外集电线路共5回电缆线路,线路自光伏场区南侧登路点起,向南直埋走线,后沿规划路向东走线,后右转向南走线,至顾桥矿东侧,采用电缆拉管钻越铁路,后继续向南直埋走线,经姜老庄、八里庄,电缆线路平行永幸**侧向东南走线(电缆线路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至桂集镇改拉管钻越永幸河向西南方向走线,后沿现状道**侧向西走线,再左转接至升压站,电缆路径全长约7.0km。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项目35kV集电线路于**闸下游约970m处采用定向钻下穿永幸河,穿越长度约249m,入土点位于永幸河左岸,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约60.5m,入土角20°,出土点位于永幸河右岸,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小距离约85m,出土角12°,河底以下水平段长99m,河床以下最小埋深7.85m。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非工程措施
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安全观测,确保岸坡安全。监测时段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以及运行期,其中施工期监测频次为3次/天,运行期监测时段为施工结束后3个月,监测频次为1次/周。本次拟布置4个观测点及1个监测基准点,在下穿永幸河处左右岸岸顶、迎水侧边坡共设置4个观测点,在下穿处上游约50m左岸岸顶设置1个监测基准点。
(2)工程措施
拟在定向钻出、入土点及河道两侧道路路肩各设置1座不锈钢板警示标牌;对出、入土点附近基坑开挖后进行粘土回填压实处理,分层回填夯实,分层厚度0.3m,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
三、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河道滩地及其管理范围,其土地权属不变。工程建设不得影**利规划的实施,如有影响,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如果产生影响的,你单位应承担处理相应纠纷等责任。建议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根据有关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等任务,同时应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八、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工程施工方案等文件应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我局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
十、你单位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水利局****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