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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
****关于**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项目(21.4万光伏部分)光伏组件采购招标(招标编号:****)的相关内容澄清及变更如下:
非中小企业物资合同模板中第16条转让条款调整为:
1.甲方有权将其对建设单位享有的等额债权转让予乙方,乙方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受该债权转让:(1)若乙方书面同意接受本次债权转让,则自债权转让生效之日起,乙方直接向建设单位主张全部对应债权,不得再就该笔款项向甲方主张付款、追偿及其他任何权利,甲方相应付款义务同步全部免除;(2)若乙方书面明确拒绝接受债权转让,则甲方仍按原约定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债权转让不生效,双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
2.甲方同意对乙方直接向建设单位主张债权的工作给予全力的支持与配合,包括提供相关债权证明文件及债权转让通知等。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得将本合同中及名下的任何收益和利益转让给他人。乙方承诺不得将对甲方的债权(包括到期与未到期)转让、抵押、质押给第三人,若因乙方擅自将对甲方的债权或利益转让给第三人、为第三方提供担保、质押、办理保理等,应按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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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