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7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神湾镇神湾大道北4号,邮编:528462
联系电话:076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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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神湾镇彩虹路港康路口**市****公司厂房D栋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建于**市神湾镇彩虹路港康路口**市****公司厂房D栋。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年产碳粉3000吨。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治理设施:项目投料、预混、粗破碎、筛分、后混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挤出、废料挤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粉碎、分级废气全部进入除尘机内(粉碎和分级工序设备和除尘机直接相连),经除尘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