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达茂旗动物诊疗社会化服务质量和诊疗水平,解决广大牧户牲畜疫病诊疗难的问题,保障全旗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诊所经营方,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简介
****诊所坐****园区,占地面积约960平方米,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房屋、办公场所及诊疗住院部已建设完成,家畜、宠物诊疗设施设备齐全。诊所依托达茂旗畜牧业**优势,****中心,辐射全旗及周边旗县,打造集牲畜疫病诊断治疗、宠物寄养、技术推广与培训服****诊所。经营方应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竞商条件
1. ****公司、******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至少有一名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 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管制度完善;
3. 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明确;
4. 具备开展动物诊疗工作必需的诊断、消毒、冷藏、污水处理等设备;
5. 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能够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
6. 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
三、**框架
1. 招****诊所基础房屋、办公场所及诊疗住院部(占地面积约960平方米)及配套诊疗所需设施设备(附明细)出租给经营方使用,资产产权归招商主体所有。本事项已按程序履行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手续,具体出租方式、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以最终审批及协议为准。
2. 经营方****诊所并负责正常运营,承担后期的产出、物料成本消耗及设备维护,负责相应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固定资产不遗失。经营方不得擅自转租、抵押、变卖或处置招商主体提供的资产。
3. 经营方负责承担辖区及周边动物疫病诊断、检测及治疗业务,打造诊断检测、****基地,实行有偿服务。服务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
4. 经****诊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自行承担。经营方应按规定投保动物诊疗责任保险。
5. 经营方在整体项目运行中,接受招商主体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策支持。
6. 药房、动物诊疗等相关经营手续,全部由经营方自行办理。经营方应确保在开业前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未取得前述证照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 具体事宜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竞商报名
1.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31日
2. 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方案(包含服务收费方案)等相关材料
3. 报名地点:****
4. 联系人:韩 达
5. 联系电话:158****2299
本公告已按《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未含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
欢迎广大有意向的企业、**社、个体经营者及执业兽医前来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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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