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海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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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路118号住院一部地下一层西南侧
公示时间:2026-07-11至2026-07-17
受理时间:2026-07-0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改造现有核医学科,改造后核医学科拟使用SPECT/CT、PET/CT,使用F-18、Tc-99m、I-131、Sr-89、Ra-223等核素开展显像及门诊治疗等,使用Lu-177进行留观治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主要环境影响:运行过程中产生的X、γ射线,放射性“三废”对操作人员、周围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机房采取实体屏蔽措施;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置明显的控制区、监督区标识以及放射性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工作状态指示、门控制开关、通风系统、门禁系统等;高活室设有带屏蔽设计的手套箱;配备铅废物桶等。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7-01至2026-07-07****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010-****3532
环评单位名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117
邮寄地址:**市**区留庄路3号院2号楼
传真电话:010-****2666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医院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B****773E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