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铜鑫矿业有限公司大洪山矿区铜铁矿-100m至-320m地下开采工程--选矿厂

审批
湖北-鄂州-鄂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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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00MA497AE74F冯加松
骆****省**市鄂**
**市鄂**汀****铁矿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铁矿-100m至-320m地下开采工程--选矿厂****
2021版本:010-B091-B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省**市鄂** 汀****铁矿
经度:114.963270 纬度: 30.241400****环境局
2025-10-09
**环审〔2025〕57号****0700MA497AE74F001W
2025-11-041000
89****
****0700MA497AE74F**零跃环保****公司
****0700MA499FJF68******公司
****0100MA49QGYA6K2025-11-05
2026-06-092026-07-08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9LXao8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5万吨/****铁矿石采选5万吨/****铁矿石采选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破碎、球磨、浮选、压滤破碎、球磨、浮选、压滤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选矿工程中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选矿工程应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原矿、精矿应放置在封闭式堆场,采取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喷淋降尘等措施;应落实运输道路硬化,选用新能源或者国五以上运输车辆并及时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为新能源机械,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原料及产品的运输应符合《**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车辆出口设置洗车池,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在运输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落实配合城管、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物料不得超重装载,不得沿途泄漏散落,车顶加盖毡布,减少运输扬尘; (2)废水:项目应根据厂区布局及地势情况,规范设置截流沟、导流沟、沉淀池(选**沉淀池容量不小于710m3)、初期雨水池(选**不小于560m3)等设施;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选**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选矿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施,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及噪声敏感点,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夜间(20:00~次日6:00)运输,途经居民点时严禁鸣笛; 固废:生活垃圾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选矿厂分选出的尾矿和废水沉淀池产生的矿泥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尾矿仓,部分(70%的尾矿)用于大**矿山井下充填采空区,其余部分(30%外售综合利用;外售利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十七条交由经核实有技术能力的受托方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1)废气:破碎、筛分设备至于封闭车间内,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选矿工程各工序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原矿、精矿放置在封闭式堆场,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厂区喷淋、洒水;运输车辆均为新能源或者国五以上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为新能源机械;原料及产品的运输符合《**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厂区出入口已设置洗车池,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驶离,在运输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落实配合城管、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物料未超重装载,不沿途泄漏散落,车顶加盖毡布,减少运输扬尘; (2)废水:项目按照厂区布局及地势情况,已规范设置截流沟、导流沟、沉淀池(选**沉淀池容量大于710m3)及初期雨水池(选**大于560m3)等设施;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选**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未外排;选矿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施,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及噪声敏感点,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未在夜间(20:00~次日6:00)运输,途经居民点时严禁鸣笛;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选矿厂分选出的尾矿和废水沉淀池产生的矿泥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尾矿仓,部分(70%的尾矿)用于大**矿山井下充填采空区,其余部分(30%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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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肥田,不外排 /
2 沉淀池、初期雨水池、车辆冲洗池 回用 规范设置截流沟、导流沟、沉淀池(选**沉淀池容量大于710m3)及初期雨水池(选**大于560m3)等设施,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选**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选矿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池出口回用水满足《铁矿石采选污水处理技术规范》(GB/T33815-2017)相关标准限值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除尘器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表1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破碎、筛分含尘废气经集尘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2~2.6mg/m3,满足达标排放标准要求
2 选矿工程应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原矿、精矿应放置在封闭式堆场,采取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喷淋降尘等措施;应落实运输道路硬化,选用新能源或者国五以上运输车辆并及时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为新能源机械,加强机械、车辆的保养维修,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原料及产品的运输应符合《**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车辆出口设置洗车池,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在运输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落实配合城管、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物料不得超重装载,不得沿途泄漏散落,车顶加盖毡布,减少运输扬尘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表6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选矿工程各工序在封闭生产车间内进行,原矿、精矿放置在封闭式堆场,道路进行硬化,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厂区喷淋、洒水;运输车辆均为新能源或者国五以上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为新能源机械;原料及产品的运输符合《**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厂区出入口已设置洗车池,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干净后驶离,在运输过程中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落实配合城管、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物料未超重装载,不沿途泄漏散落,车顶加盖毡布,减少运输扬尘 颗粒物厂界浓度最高点为0.884mg/m3,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7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表6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施,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及噪声敏感点,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夜间(20:00~次日6:00)运输,途经居民点时严禁鸣笛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选用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设施,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及噪声敏感点,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未在夜间(20:00~次日6:00)运输,途经居民点时严禁鸣笛 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等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各类污水输送管道应采取明管明沟设计。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和地下水监控井,完善污染监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进行分区防渗,制定环境管理制度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选矿厂分选出的尾矿和废水沉淀池产生的矿泥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尾矿仓,部分(70%的尾矿)用于大**矿山井下充填采空区,其余部分(30%外售综合利用;外售利用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十七条交由经核实有技术能力的受托方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选矿厂分选出的尾矿和废水沉淀池产生的矿泥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尾矿仓,部分(70%的尾矿)用于大**矿山井下充填采空区,其余部分(30%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1****环境局**分局在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420704-2026-001-L。做好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预案中的各项防范措施,配套建设事故池,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内,强化员工的环境安全培训,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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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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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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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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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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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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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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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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