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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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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7月7日10时50分左右收到贵单位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医用消毒液类物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单位所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经报采购人调查核实,现就本项目质疑函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1:
答复如下:****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对****公司启动了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最后报价作出合理解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故本项质疑缺乏实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2:
答复如下:****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对****公司进行审查,该公司资质及业绩材料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故本项质疑缺乏实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3:
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公司****集团****公司为中型企业,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声明函内容如实填写。故本项质疑缺乏实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回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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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附件信息:
安捷回复函2.pdf (2.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