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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鹿港溪山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河川****公司 |
| 监测单位 | **河川****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建设单位在**市主持召开了鹿港溪山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经过现场查验和会议审查,验收组认为:鹿港溪山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便于公众知悉。如公众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5日-2026年7月10日 联系方式:肖洪奋 135****1961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