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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881MA2WH1UX6L | 建设单位法人:曾顺兵 |
| 曾顺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溪镇中溪村**八组 |
| 年产100万件家具配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40-C2140-塑料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9.122222 纬度: 30.495278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2 |
| 审批宁环〔2026〕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881MA2WH1UX6L001W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881MA2WH1UX6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881MA2WH1UX6L | 验收监测单位:**鑫成****公司 |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6-03-1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post/2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万件家具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5万件家具配件 |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金属家具配件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加加工-焊接-抛丸-喷粉-固化-包装入库 (2)塑料家具配件工艺流程:造粒-过水冷却-风干-切粒-上料烘干-注塑成型-修边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金属家具配件生产工艺流程:下料-加加工-焊接-抛丸-喷粉-固化-包装入库 (2)塑料家具配件工艺流程:造粒-过水冷却-风干-切粒-上料烘干-注塑成型-修边检验-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焊接、抛丸、切割废气颗粒物:在切割、焊接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抛丸废气经自带的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并入DA003排放,风机风量为25000m3/h。 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在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机风量为25000m3/h 喷粉废气颗粒物:喷粉工序自带滤筒对塑粉回收,未截留的颗粒物经集气风管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并入排气筒DA004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同时在废气管道并入前分别设置采样口。 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送至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0m3/h。 注塑、造粒废气:分别在注塑成型机出料口、造粒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风机风量为30000m3/h。 废水:设备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置换废水用于厂区保洁。生活污水及保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处理厂建成后,****处理厂。 固废:一般固废间:依托现有固废10m2;设置危废间面积20m2。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风险防控:厂区配备灭火器等必要应急物资、设置140m3事故池,厂区雨污水管网设置截流阀。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焊接、抛丸、切割废气颗粒物:在切割、焊接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抛丸废气经自带的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并入DA003排放,风机风量为25000m3/h。 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在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机风量为25000m3/h 喷粉废气颗粒物:喷粉工序自带滤筒对塑粉回收,未截留的颗粒物经集气风管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并入排气筒DA004排放。风机风量为5000m3/h。同时在废气管道并入前分别设置采样口。 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送至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0m3/h。 注塑、造粒废气:分别在注塑成型机出料口、造粒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风机风量为30000m3/h。 废水:设备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置换废水用于厂区保洁。生活污水及保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处理厂建成后,****处理厂。 固废:一般固废间:依托现有固废10m2;设置危废间面积20m2。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风险防控:厂区配备灭火器等必要应急物资、设置140m3事故池,厂区雨污水管网设置截流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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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38 | 0.425 | 0 | 0 | 0.014 | 0.014 | / |
| 0 | 0.0138 | 0.51 | 0 | 0 | 0.014 | 0.014 | / |
| 0 | 0.0702 | 3 | 0 | 0 | 0.07 | 0.07 | / |
| 0 | 0.0405 | 0.999 | 0 | 0 | 0.041 | 0.041 | / |
| 1 | TW001 | / | 设备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置换废水用于厂区保洁。生活污水及保洁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于农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 1 | TA003、TA004、TA005、TA006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 激光切割、抛丸、焊接废气颗粒物:在切割、焊接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抛丸废气经自带的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并入DA003排放;喷粉、固化废气: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在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粉废气颗粒物:喷粉工序自带滤筒对塑粉回收,未截留的颗粒物经集气风管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并入排气筒DA004排放;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送至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排放;注塑成型、造粒废气:分别在注塑成型机出料口、造粒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验收检测期间激光切割、抛丸、焊接废气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排放速率0.015kg/h,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验收检测期间喷粉、固化废气颗粒物浓度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排放速率0.009kg/h;非甲烷总烃浓度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2.18mg/m3,排放速率0.010kg/h;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即非甲烷总烃≤30mg/m3; 验收检测期间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颗粒物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排放速率0.007kg/h,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验收检测期间注塑成型、造粒废气非甲烷总烃两日最大排放浓度为1.41mg/m3、排放速率0.006kg/h,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30mg/m3; 验收检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为0.341mg/m3、0.345mg/m3,非甲烷总烃两日监控点最大浓度分别为1.28mg/m3、1.27mg/m3,均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限值要求,即颗粒物≤0.5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
| 1 | 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烘干机、注塑机、破碎机、造粒生产线、抛丸机、焊接机、静电喷涂线、烘道、热风炉、冲床、弯管机、抛光机、数控车床、湿式切割机、激光切割机等设备。项目建设单位采取优化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尽量远离厂界地方;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 检测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四周共设4个噪声检测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范围为50~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一般固废间:依托现有固废10m2;设置危废间面积20m2。 | 一般固废间:依托现有固废10m2;设置危废间面积20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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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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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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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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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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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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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