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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51WECC43 | 建设单位法人:石仲江 |
| 屠水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三灶镇琴石路21号厂房C栋 |
| **市川腾自动化 ****公司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4-日用杂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9-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三灶镇琴石路21号厂房C |
| 经度:113.362080 纬度: 22.0474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2 |
| 珠环建表〔2026〕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51WECC43001W |
| 2026-02-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3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51WECC4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894838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894838E | 竣工时间:2026-03-01 |
| 2026-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2 |
| 2026-04-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全男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三灶镇琴石路21号厂房 C ,租用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空调配件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空调配件5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租用了位于**市**区三灶镇琴石路21号厂房 C ,租用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主要从事空调配件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空调配件500吨。 |
| 没有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批复出来,项目立即施工,严格按报告上所述的工艺流程进行布局和实施 |
| 完全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施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相关管理要求。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五)根据报告表,本项目 VOCs 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28吨/年(均为无组织排放)以内,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项目于2026年3月1日竣工,于次日启动验收工作,验收共分为三个阶段,****公司内部管理层人员**施工方进行验收,验收的第一项为现场及设备验收,第二项为“功能验收”,第三项则由专业的第三方监测机构代为检测。本次的第三检测机构为******公司,他们的综合资质高,设备齐全,人员有经验,综合能力强,检测效果好,口碑过硬,经多次沟通过后,我们双方签订验收合同,委托其按约定的关键内容进行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报告完成于2026年4月3日,从报告的数据来看,设备处理效率高,各项指标完全合格,达到环保的要求,可以正常使用。 |
| 完全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施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七、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如国家和地方颁布或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或标准,按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编制有管理制度,并且办理了排污登记,严格招待“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才投入使用。 |
| 完全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施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 | 15 | 0 | 0 | 15 | 15 | |
| 0 | 82.25 | 500 | 0 | 0 | 82.25 | 82.25 | |
| 0 | 2.2075 | 0 | 0 | 0 | 2.208 | 2.2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498 | 0 | 0 | 0 | 0.25 | 0.25 | / |
| 0 | 1.058 | 6 | 0 | 0 | 1.058 | 1.058 | / |
| 1 | 污水站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限值 | 污水站 | 各项指标均合格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应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 给水 依托现有供水网络 供电 依托现有供电网络 排水 ****处理站,排放口依托现有排水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 依托现有供水网络 供电 依托现有供电网络 排水 ****处理站,排放口依托现有排水口 |
| / |
| 给水 依托现有供水网络 供电 依托现有供电网络 排水 ****处理站,排放口依托现有排水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给水 依托现有供水网络 供电 依托现有供电网络 排水 ****处理站,排放口依托现有排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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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主要从事空调配件的生产加工,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及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本项目不产生氮氧化物,大气污染物中VOCs****生态环境局分配。本项目不使用高 VOCs含量原辅料。 因此,本项目符合《****政府关于印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25)21号)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为**项目,主要从事空调配件的生产加工,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489 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符合《**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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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编制有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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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按环评要求进行施工,并且进行了验收,各项指标均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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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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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