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工杯”公安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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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刑技人才,高质量完成**省“天工杯”**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厅现就“刑事技术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进行采购询价,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应以科学、求实、诚实的态度投标。

一、项目内容

刑事技术职业技能竞赛时间暂定在2026年7月下旬,赛程3天,包含赛前调试、开幕式、个人赛、团体赛及闭幕式等环节。采购目标:为竞赛活动进行场地搭建、竞赛试题制作、竞赛资料制作。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注:采购需符合项目清单技术要求。

三、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须有固定专人负责,并具有丰富的沟通、执行和操作能力,至少为本项目拟派6名服务人员保障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时间段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度节点完成人员规划。

(二)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活动效果未达到采购人意向需求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整。

(三)成交供应商保证活动现场工作的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并做好整体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保证完成活动的所有筹备工作并达到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及各项管理标准工作。

(五)活动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的清理工作。

(六)活动期间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货物的拆箱、安装等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或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必须先经采购人或用户同意方可进行。

(八)所有货物、材料均须由成交供应商送货到现场并负责安装,承诺提供的货物、材料满足需求清单。成交供应商应派熟练的工程师现场进行安装,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在3天内免费更换其不合格产品,使之达到文件要求,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四、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六)投标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标注正本和副本),需胶装。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竞赛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

乙方须在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向甲方提交实际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该履约保证金将在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投标方必须充分清楚了解本次采购公告内容,投标报价视为完全响应。中标方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按合同履约和擅自终止采购合同等情况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政府财政监管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甲方将有权追偿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八、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一)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12时;加急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国资科;加急标书代写

(三)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无需报名,无需获取招标文件),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市红谷滩新区赣**大道1366号岭北六**门门卫室,联系人:戈警官)

九、联系方式

警务保障部联系人:戈警官,电话:0791-****8701。

****

2026年7月9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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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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