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供水第二水厂建设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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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永****水厂建设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答疑澄清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7-10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29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29 09:00:00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25 23:59:59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7-18 23:59:59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澄清公告内容

关于**市永****水厂建设项目

监理澄清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有关澄清答疑通知发布如下,请各投标人据此投标。

1、问题:招标公告中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4.3 入围业绩要求,要求提供近 5 年内完成 1 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 3233.39 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规定第 1 条评审加分的企业业绩:第一个加分业绩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 3233.39 万元和第二、第三个加分业绩均要求是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 4526.74 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规定第 2 条总监理工程师加分业绩:近 5 年内,完成过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 3233.39万元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业绩。该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业绩和企业评审加分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加分业绩中却均采用“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 3233.39 万元和 4526.74 万元”作为业绩规模的量化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 8 页、第 15 页、第 17 页)

(1)行业惯例与合同性质不符:本次招标项目为水利工程监理。监理服务的对象是项目的整体建设过程,其业绩证明文件(如合同、验收鉴定书等)通常体现的是“项目总投资”、“工程概算”或“监理合同金额”,而非“施工合同金额”。施工合同金额是施工承包单位的核心指标,监理单位无法也无权控制或准确知悉所有施工标段的具体签约合同价。

(2)信息获取不对称:监理合同及监理业绩证明中一般不会明确标注施工中标价格。若要求监理业绩提供“施工合同金额”,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即便实际具备同等规模的监理能力,也会因资料形式不符而被拒之门外。

(3)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将监理业绩的衡量标准强行套用“施工合同金额”,与监理服务的实际考核内容(如投资控制能力、现场管理水平)脱节,实质上是变相提高或偏离了业绩认定标准,对仅能提供总投资或监理合同金额证明的优秀监理企业有失公平。

回复: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中关于业绩的描述由“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修改为“单项投资额”,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2、补充通知:现将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中关于信用加分和扣分的内容由“信用得分由**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加分和行政处罚扣分两类组成,其中信用评价加分权重30%(AAA得分100%,AA得分95%,A得分80%,B得分60%,C不得分);行政处罚扣分权重70%,行政处罚信息是指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正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截至开标之日向前追溯1年(以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含警告、通报批评),但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未公示过的行政处罚。标书代写

存在多项行政处罚扣分的,按照第一项行政处罚扣分权重10%、第二项扣15%、第三项扣20%、第四项扣25%、第五项扣30%的原则累加扣分,扣完为止。

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填写并列入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因未如实填写造成异议、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认定为失信行为。”

修改为“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各投标人招投标信用评分。**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15日上午10:00:00(**时间)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各投标人应在所投项目开标前,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开标时间为每月15日及以前的,采用上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开标时间为每月16日及以后的,采用当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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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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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3
答疑公告
澄清【机器管招投标】 张家界市永定区农村供水第二水厂建设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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