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商银行新津支行20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银行**支行20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
****银行**支行20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
标的名称 项目编码 转让底价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 挂牌起始日期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银行**支行20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
****4,266.84 万元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6-07-13
2026-08-07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数量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披露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项目报名联系人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交易须知 风险提示

本次集中打包转让资产20宗,转让房屋面积9,222.03㎡、净土地面积466.30㎡。其中,权证瑕疵、老旧打围资产5宗;租约资产12宗,租期3-5年。具体详见资产信息表。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在地区 住所/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 所属行业 经营规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
915********878500P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
** **市 **区
**市**区科华中路88号
王晖
1,000,000 万人民币
货币金融服务
中型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
董事会决议
****银行董事会关于印发第四届董事会 第68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2026-04-28
成农商银董〔2026〕24号
4,266.84 万元
一次性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完成对标的物的实地现场踏勘,并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的确认函(确认函见报名材料)。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完成对标的物的实地现场踏勘,并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的确认函;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盖章的承诺函;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提交盖章的收费标准确认函;

重大事项

及其他披露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交所大厅现场查询

二、其他事项:无

其它披露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自身是否具备本次标的购买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等相关政策(含集体用地、划拨用地、出让等),以及自身是否满足税收、户籍等专项要求。应主动向自然**、住建、税务、**及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并自行承担咨询结果的准确性风险。

2.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资格不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房地产政策,导致标的产权无法过户、过户延迟、交易被撤销或认定为无效的,所有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成交价款、税费、资金占用利息、诉讼仲裁费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退款或补偿责任,已收取的款项(含保证金、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标的按实物现状和法律权属现状交付,转让方不对标的的权证瑕疵、产权面积、使用期限、实际用途、法律限制、物理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完好度)等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标的最终确权面积、使用期限以相关职能部门登记结果为准,无论登记结果与本声明描述是否存在差异(包括面积增减、用途调整、期限缩短等),均不影响本次成交效力及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要求调整价款、解除合同或向转让方索赔。

4.标的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已转让未分户、被他人占用、无权证、权证瑕疵、证载界线模糊、无门牌号/房号、实际楼层/面积与证载不一致、权属登记信息不完整/有误差、规划设计方案存在私自变更、无竣工验收、无面积测绘、无初始登记、无修建资料、开发商拖欠税费和土地出让金、房屋结构受损等),均以过户时权属部门最终登记为准,意向受让方认可该等情形的合理性,并已在报名时进行了充分考虑,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补足差价、退还价款、解除合同或主张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更正或补偿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日前自行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及调查,需取得转让方加盖公章的确认函。并自行向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税务、规划、建设、消防、物业等部门)核实标的全部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充分、完整、不可撤销地确认以下事项:(1)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所有已知、未知风险与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转让未分户、被他人占用、无权证、权证瑕疵、土地性质与用途、规划验收、涉诉查封权利限制、建筑结构安全、相邻关系、欠缴税费物业费、租赁占用情况、无法过户风险等);(2)已自行核实并承担标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装修、设施设备、周边环境等一切差异风险;(3)放弃以任何未披露信息、误解或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解除合同或索赔的权利。

6.转让方出具的任何文件、资料、数据(含图片、视频、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方的任何承诺,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核实判断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7.本次转让标的权属转移所需的测绘、勘察、检测及已转让未分户的权证分户、被他人占用清场、无权证、房屋结构受损资产等全部程序及手续,概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并独立承担所有费用。转让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前述费用及相关责任。转让方仅协助意向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协助义务仅限于提供现有资料等,不包括协调部门、解决过户障碍及清理现场腾退等),过户能否成功、办理周期长短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因政策变化、标的瑕疵、受让方自身原因等导致无法过户或过户延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无需退还已收款,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意向受让方竞拍成功后,权证无瑕疵资产过户涉及的税、费均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因相关税、费政策调整、计算标准变化或受让方未及时足额缴纳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过户受阻、额外支出、罚款等),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权证瑕疵、房屋结构受损、被他人占用及已转让未分户资产成交后涉及的相关税费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若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集体用地、划拨、或虽为出让但欠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相关手续等原因导致权属不完整或存在瑕疵,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补缴出让金及完善权属等全部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调查费、测绘费、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机关出具的缴费凭证为准。意向受让方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等状况及相关风险,并明确认可费用的不确定性,承诺不因费用高低、办理流程复杂、周期长短、政策变化、无法办理权证或无法转让过户等任何原因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价款或向转让方索赔,亦不得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协办或赔偿责任。

10.本次转让标的含净地类资产,就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须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补缴出让金及转让过户等全部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评估费、调查费、测绘费、手续费、滞纳金、违约金等),****机关出具的缴费凭证为准。根据出让合同的约定,若改变土地用途的,出让方可能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意向受让方确认已充分了解该等状况及相关风险,并明确认可费用的不确定性,承诺不因费用高低、办理流程复杂、周期长短、政策变化、无法办理权证或无法转让过户等任何原因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价款或向转让方索赔,亦不得拒绝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协办或赔偿责任。

11.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实地勘察标的、查验相关资料,并通过合法途径核实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资格、无权证、权证瑕疵、已转让未分户、被他人占用、土地性质/用途限制、未竣工验收、涉诉等权利限制、租赁/占用情况、物业管理欠费、标的质量问题、周边环境影响及其他已披露和未披露的显性、隐性瑕疵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存在的全部风险及瑕疵(包括已披露和未披露的显性、隐性瑕疵),标的成交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存在瑕疵、无法办证、办证时间较长、清场受阻、税费过高、价值贬损、政策变化、租赁纠纷、第三方主张权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退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或向转让方索赔,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律责任。

12.转让方对标的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使用安全性等不作任何保证,标的交付后若需拆除、加固、维修、翻新等,相关行为及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3.转让方不保证能够出具发票或按时出具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因税务政策、标的属性、历史原因等导致无法开票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发票开具的可能性及相关要求,自愿承担无法开票或延迟开票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增加、财务报销受阻、无法抵扣等),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或向转让方索赔。

14.若标的存在第三人租赁,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自动替代转让方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无条件承继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租金、承担维修义务、遵守租赁期限约定等)。转让方不对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承租人信用状况作任何担保,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拒付租金、损坏标的、拒不腾退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或赔偿责任。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正式产权交易合同且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之次日起,标的房产租金收益(含押金权益)归意向受让方所有。

15.若标的存在第三人占用(包括合法占用或非法占用),转让方不负责标的的清场、腾退工作,不保证占用人会主动搬离,也不对占用的合法性、占用人信息的真实性、清场的可行性作任何承诺或担保。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与占用人协商清场事宜,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执行成本等),不得因清场受阻、无法使用标的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价款或向转让方索赔。

16.标的在交付前如产生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费、采暖费、维修基金等及相应滞纳金)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17.意向受让方确认,其参与本次竞买是基于自身独立的调查、判断和决策,未依赖转让方提供的任何文字说明、图片、视频、数据等资料(该等资料仅为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保证)。

18.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地上建筑物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该宗地上未分摊的剩余土地使用权,若房屋所在宗地尚有未分摊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保留未分摊完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益。

19.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对应的水、电、气等能源开户户名可能存在因产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而暂不具备变更户名条件,以及部分转让资产与非转让资产共用能源总表而不具备办理分户或转移户名的条件,对此受让方需自行向能源服务单位了解相关事宜(如加装子表或新增表等)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不承诺户名变更的时限、条件等,亦不承担对无法办理户名变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对于无法办理能源户名变更登记的资产在转让后产生的能源费用,受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该费用后由转让方代为向能源服务单位支付。同时受让方接受转让方无法出具代付能源费用发票的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转让方无法开具发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导致税费等其他费用增加的风险。

20.本声明未明确提及的其他与标的相关的风险、费用及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2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并认可其现状,自愿承担标的因任何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身已具备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涉及各项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2.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23.本项目成交后,****银行**支行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交易资产转让相关工作。

24.交易所价款划转时间:****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5.标的物移交:**支行与受让方完成合同签订,并取得****划转至我行全部交易款项后,进行资产实物移交工作(具体以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对于无权证瑕疵资产,**支行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对于转让标的物中存在的瑕疵资产,**支行按资产现状进行移交,自实物移交完成之时起,资产的保管责任、安全风险及毁损灭失风险即转移至受让方。

自标的物实物移交之日起,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测绘费、勘察费、检测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6.标的物查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女士,136****7115。


不参与
853.37 万元
——
2026-08-07 17:00:00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名称 操作
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
附件2:**支行20宗资产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明细表
附件3:资产信息表
附件4:标的照片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直接签约
网络竞价
徐女士汤先生028-****7215
陶老师028-****3311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3
招标公告
成都农商银行新津支行20宗资产(房产、地产类)市场化集中打包转让资产包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