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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县等6个县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农函〔2023〕665号)、《****委员会****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下达生态保护修复专项2024年第四批和第七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4〕363号),上级下达我县本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4939万元。目前,项目前期工程及设备配套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已有2737.143万元中央资金投入使用,剩余中央资金2201.857万元.
为规范项目剩余资金管理,结合项目实地调研、属地**条件、落地实操性、资金统筹及区域专项治理布局等实际情况,对原实施方案中畜****中心、泸沽湖拦污截流治理工程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利用项目结余资金补充采购配套治理设备。县农业农村局前期已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县域农业发展实际及各子项目实施业主诉求,设计公司对变更建设内容进行了初步设计形成变更实施方案,现拟对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反馈。(联系电话:0834-****293)
附件:
附件5.面源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及管理平台及其他费用投资概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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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