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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1日,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要求,****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经现场检查、会议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基本落实了《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提出的要求,项目达到了环保竣工验收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学府路西侧,**西街南侧,本项目占地面积44403.66m2,总建筑面积36952m2,主要建设一号教学楼、二号教学楼、多功能厅、室外公厕及器材库、地下室,并配套建设体育运动场、大门、围墙、校园硬化、绿化、室外管网、美化等附属工程(其中,化学实验室位于1号楼5楼,生物实验室、物理实验室位于1号楼1楼,科学实验室位于2号楼1楼)。
****委托****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12月9****生态环境局**分局的批复(武环凉环评发【2025】29号)。。项目已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为:****。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将意见进行反馈,也可以直接向建设单位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钱校长
联系电话:18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