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新闻稿件采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13 10:00:00,更正为:2026-07-20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7-13 10:00:00,更正为:2026-07-20 10:00:00。加急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5.3.4.符合性审查”中“4、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内容以及“5.3.6.最后报价”中第七点内容统一更正为:
“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响应报价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 %的,即响应报价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65 %的,即响应报价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3日
1.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财政局,监督电话:0817-****353,联系地址:**市**区果城路13号二号楼6****办公室,邮政编码:637000,注: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4.****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名称:****
地址:**市**区果城路13号
联系方式:汪老师,135****0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四海西街金鸿城二期15幢一单元102
联系方式:杨老师,138****003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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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