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吨/年高性能聚芳醚酮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项目(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装置)

审批
山东-潍坊-昌邑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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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6MA3RTA8E8P张泰铭
谭明睿**省**市**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10000吨/年高性能聚芳醚酮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项目(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装置)****
2021版本:04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市**市 ****经济开发区李廒路38号
经度:119.575 纬度: 37.020556****环境局
2023-06-01
潍环审字〔2023〕38号****0786MA3RTA8E8P001V
2025-04-3015000
500****
****0786MA3RTA8E8P**市环****公司
****0700MA3PJ41KX5**市环****公司
****0700MA3PJ41KX52025-04-01
2025-08-012026-07-31
2026-06-122026-07-10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套间/对苯二甲酰氯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一套间/对苯二甲酰氯装置及相关附属设备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间/对苯二甲酰氯20000吨年产间/对苯二甲酰氯2000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通过间/对苯二甲酸和氯化亚砜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反应生成间/对苯二甲酰氯,两种产品性质类似,反应工艺参数大致相同,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切换,保持总产能2万吨/年不变。切换不同产品前用氯化亚砜清洗系统,氯化亚砜回收再利用。本项目通过间/对苯二甲酸和氯化亚砜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进行反应生成间/对苯二甲酰氯,两种产品性质类似,反应工艺参数大致相同,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切换,保持总产能2万吨/年不变。切换不同产品前用氯化亚砜清洗系统,氯化亚砜回收再利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水洗、碱洗、低氮燃烧、活性炭吸附等处理方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须满足以下要求:SO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导热油炉排气筒SO、NOx、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和氯化亚砜储罐呼吸废气以及实验废气中HCl排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标准要求,其他排气筒HCl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建立VOCs密封点清单,定期开展密封点泄漏检测修复,建立密封点检测修复台账。厂界颗粒物、SO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HCl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三)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设置污水和前期雨水收集、储存系统,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排污水、****实验室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公司****水厂进一步处理,外****处理厂协议标准要求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 (四)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五)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六)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硫酸、精馏残渣、废导热油、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实验室残渣(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副产的亚硫酸钠需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副产盐酸、二氧化硫需开展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分析,严格限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制使用范围,防止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影响。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七)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大气污染因子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在污水、雨水外排口安装COD、氨氮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进一步采取污染物减排措施。(九)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由检测结果可见:DA001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DA001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DA003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10-2kg/h,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10-3kg/h,处理效率为63%,二氧化硫未检出,DA003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DA004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5.7mg/m3,4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kg/h,0.138kg/h,烟气黑度小于1,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见: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废气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5mg/m3、0.364mg/m3、0.021mg/m3、0.047mg/m3,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HC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监控点一小时平均浓度最大为1.4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1.7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见: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废水 由检测结果可见:废水总排口DW001的pH介于7.9-8.1之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全盐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日均值最大浓度分别为32mg/L、11.2mg/L、17mg/L、817mg/L、36.0mg/L、42.5mg/L、1.87mg/L、0.34mg/L,动植物油类未检出,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分别为44%、40%、90%,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固废 本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在加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 (五)总量控制 DA001、DA003、DA004排气筒有组织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分别为0.12t/a、0.92t/a、0.05t/a,由检测结果及工况证明推算,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总量分别为0.16t/a、1.23t/a、0.07t/a,DW001废水总排口中COD、****水厂的量分别为0.04608t/a、0.05184t/a,排河量分别为0.0432t/a、0.00216t/a,均满足环评批复及《10000吨/年高性能聚芳醚酮新材料一体化产业链项目(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装置)总量确认书》(编号:WFZL(2023)12号)的要求。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要求,****园区预警平台联网,确保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本项目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6-2026-057-H。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0461 41.611 0 0 0.046 0.046
0 0.0518 8.322 0 0 0.052 0.052
0 0 0 0 0 0 0
0 0 12.483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4.16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16 1.8 0 0 0.16 0.16 /
0 0.07 14.469 0 0 0.07 0.0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公司****水厂协议标准,协议中未包含的因子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 污水处理站 废水总排口DW001的pH介于7.9-8.1之间,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全盐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日均值最大浓度分别为32mg/L、11.2mg/L、17mg/L、817mg/L、36.0mg/L、42.5mg/L、1.87mg/L、0.34mg/L,动植物油类未检出,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分别为44%、40%、90%,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氯化亚砜装置区尾气吸收系统排气筒DA001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氯化亚砜装置区尾气吸收系统排气筒DA001 DA001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DA001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标准要求。
2 间/对苯二甲酰氯装置尾气吸收系统排气筒DA00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间/对苯二甲酰氯装置尾气吸收系统排气筒DA003 DA003排气筒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10-2kg/h,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10-3kg/h,处理效率为63%,二氧化硫未检出,DA003排气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3 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DA00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DA004 DA004排气筒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5.7mg/m3,4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19kg/h,0.138kg/h,烟气黑度小于1,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类 生产设施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降噪。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布袋、废硫酸、精馏残渣、废导热油、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实验室残渣(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按固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置。项目副产的亚硫酸钠需进行危废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鉴别结果出具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本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在加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固体废物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盐酸罐区、氯化亚砜罐区呼吸废气引至一期项目氯化亚砜装置区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其排气筒(DA001)排放,在建锂盐项目拟建设厂区污水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150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进该污水站处理后与循****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盐酸罐区、氯化亚砜罐区呼吸废气引至一期项目氯化亚砜装置区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后通过其排气筒(DA001)排放;现有锂盐项目建设厂区污水站一座,设计处理规模1500m3/d,本项目生活污水进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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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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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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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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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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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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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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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