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局:
来文《**区科工商信局关****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序号565编码39LIAN01_2A68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番科工商信〔2026〕31号)和《**区科工商信局关****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序号566编码39LIAN02_2A69加油站**规划确认的请示》(番科工商信〔2026〕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区****服务区****加油站规划点(现由**市****公司申****服务区加油站,建设规模为汽油罐容180立方米,柴油罐容50立方米,油枪18支),符合《****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序号565#编码39LIAN01_2A68#)。
**市**区****服务区****加油站规划点(现由**正力****公司申****服务区加油站,建设规模为汽油罐容130立方米,柴油罐容40立方米,油枪24支),符合《****加油站“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3 序号566# 编码39LIAN02_2A69#)。
在具体选址时,请**有关单位按照《**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规划和自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气象、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的,应在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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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