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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975204L | 建设单位法人:王立平 |
| 岳成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县 |
| **回族自治区******工业园区 |
| ****硅锰炉升级改造为1×31500KVA、1×25500KVA尾气**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2-炼钢;铁合金冶炼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140-C3140-铁合金冶炼 |
| 建设地点: | **回族****工业园区 **回族****工业园区 |
| 经度:106.449167 纬度: 38.935000 | ****机关:****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9 |
| 宁平工管环复〔202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975204L002V |
| 2026-04-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129 |
| 161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975204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绿创****公司 |
| 916********08886XP | 验收监测单位:**远诺****公司 |
| ****0402MA72KK267W | 竣工时间:2023-09-30 |
| 2023-10-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 2026-06-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 在****冶炼一分厂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拆除原有2×12500KVA电石炉炉体及厂房、破碎包装车间、成品车间,技改1×25500KVA矿热炉、**1×31500kVA密闭式硅锰炉及配套的煤气净化、除尘、除渣、上料及供电系统;本次技术改造**1#、2#硅锰炉主厂房、浇铸车间、精整车间、气柜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 实际建设情况:在****冶炼一分厂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拆除原有2×12500KVA电石炉炉体及厂房、破碎包装车间、成品车间,技改1×25500KVA矿热炉、**1×31500kVA密闭式硅锰炉及配套的煤气净化、除尘、除渣、上料及供电系统;本次技术改造**1#、2#硅锰炉主厂房、浇铸车间、精整车间、气柜等,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硅锰合金1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硅锰合金10万吨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硅锰合金的矿热炉采用留渣法冶炼,主要采用焦炭做还原剂,锰矿石、富锰渣、硅石做原料,在电炉内连续生产。生产工艺包括原料配料、冶炼、浇铸、炉气净化、精整、包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硅锰合金的矿热炉采用留渣法冶炼,主要采用焦炭做还原剂,锰矿石、富锰渣、硅石做原料,在电炉内连续生产。生产工艺包括原料配料、冶炼、浇铸、炉气净化、精整、包装等。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炉顶布料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出炉及浇铸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干渣和富锰渣破碎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15m。4个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 项目未新增员工,未新增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冲渣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气塔废水定期更换后回用于冲渣。 项目未新增员工,未新增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冲渣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气塔废水定期更换后回用于冲渣。 配料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炉顶布料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出炉及浇铸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干渣和富锰渣破碎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15m。4个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地下水土壤:①重点防渗区:**1座10㎡危废贮存间.贮存间地面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②一般防渗区:冶炼车间、循环水系统、冲渣水池、仓库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③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除尘器收尘部分压球后回用于生产、****填埋场处置;冶炼废渣(水冲渣)暂存于临时堆渣棚内,之后送至****公司PVA分公司的硅锰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市****公司填埋场处置;冶炼干渣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设备检修产****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及含油废劳保用品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10㎡)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配料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炉顶布料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出炉及浇铸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干渣和富锰渣破碎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15m。4个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 项目未新增员工,未新增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冲渣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气塔废水定期更换后回用于冲渣。 项目未新增员工,未新增生活污水,冷却循环水、冲渣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洗气塔废水定期更换后回用于冲渣。 配料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炉顶布料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出炉及浇铸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41m,干渣和富锰渣破碎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排气筒设计高度15m。4个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等措施;地下水土壤:①重点防渗区:**1座10㎡危废贮存间.贮存间地面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②一般防渗区:冶炼车间、循环水系统、冲渣水池、仓库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③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除尘器收尘部分压球后回用于生产、****填埋场处置;冶炼废渣(水冲渣)暂存于临时堆渣棚内,之后送至****公司PVA分公司的硅锰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市****公司填埋场处置;冶炼干渣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设备检修产****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和含油抹布及含油废劳保用品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10㎡)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水冲渣池下游(东南侧)设地下水监测井1口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水冲渣池下游(东南侧)设地下水监测井1口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33 | 0 | 0 | 0 | 0 | 0.33 | 0 | |
| 0.92 | 0 | 0 | 0 | 0 | 0.92 | 0 | |
| 0.12 | 0 | 0 | 0 | 0 | 0.12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3 | 6.33 | 0 | 0 | 1.3 | 1.3 | / |
| 0 | 0.0001 | 0.69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上料废气治理设施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 建设全密闭原料配料车间,安装升降门或平开门,原料密闭输送,配料上料工序设置集气罩1套+1#脉冲袋式除尘器+41m高排气筒,除尘效率99% | 验收监测 | |
| 2 | 布料废气治理设施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 建设密闭矿热炉主厂房,炉顶布料工序设2套集气罩+2#脉冲袋式除尘器+41m高排气筒,除尘效率99% | 验收监测 | |
| 3 | 矿热炉出铁口废气治理设施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设3套集气罩+3#脉冲布袋除尘器+41m排气筒,除尘效率99% | 验收监测 | |
| 4 | 原料干渣破碎废气治理设施 |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 破碎机上方各设1套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除尘效率99% | 验收监测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 |
| 1 | ②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同时加强设备、管道等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渗漏,定期对项目区地下水进行监测,确保项目实施后地下水不受污染。 | 地下水:①重点防渗区:**1座10㎡危废贮存间.贮存间地面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②一般防渗区:冶炼车间、循环水系统、冲渣水池、仓库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③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对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 |
| 1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冶炼废渣、干渣、设备检修废耐火砖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硅锰合金生产中炉渣包含水冲渣和干渣两部分,水冲渣暂存于临时堆渣棚内,之后送至****公司PVA分公司的硅锰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市****公司填埋场处置;干渣破碎后回用;除尘灰收集压球后返回配料上料系统入炉冶炼,回用量约占总产生量的70%,****填埋场处置;****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含油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间(10m2),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除尘灰、冶炼废渣(水冲渣)、干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耐火砖、废机油和生活垃圾。除尘灰:部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填埋场处置;冶炼废渣(水冲渣):暂存于临时堆渣棚内,之后送至****公司PVA分公司的硅锰渣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市****公司填埋场处置;干渣: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耐火砖:送填埋场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可能产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7月进行备案 |
| 原料配料车间、电极糊、碳材库、气柜、办公生活区、项目电源、供水及排水依托现有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原料配料车间、电极糊、碳材库、气柜、办公生活区、项目电源、供水及排水依托现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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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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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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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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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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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依据《**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为6.33吨/年、氮氧化物为0.69吨/年,新增排污权指标须在建设期内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得,作为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已按照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已通过排污权平台购得。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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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