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
| 1 | **** kfq****@163.com | ||||||
| 1 | 和祥路(吼**路-山河路)工程 | 安镇 | ******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投资3420.84万元**道路,位于**市**区安镇街道,起于吼**路,止于山河路,用地面积13611m2,全长约45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 28-36.5 m,设计速度40km/h,同时跨越现状吼山浜处设置1座板梁桥。 | 1、施工期生活****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外排。 2、施工期采取施工围挡、遮盖、洒水、车辆维护保养、使用商品沥青等措施控制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标准。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中相关要求。夜间施工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运营期按“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噪声控制方案,并加强噪声监测。采用铺设低噪声路面、加强交通管理、加强绿化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同时预留费用,根据运营后的噪声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道路沿线声环境质量达标。 4、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单位清运;土方工程挖方尽量回填;工程弃土、清表弃渣、沉淀池沉渣运送至合规地点处理;建筑垃圾外运至合规场所;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无 | |
公开时间: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