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有的**旺达房****公司2笔不良债权进行处置。
截至基准日2026年6月20日,债权总额238741.61万元,其中本金余额44138万元,利息54274.04万元,罚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140329.5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本金 |
利息 |
罚息、违约金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
合计 |
备注 |
| 1 |
191,380,000 |
233,819,852.79 |
801,072,599.95 |
1,226,272,452.73 |
|
| 2 |
250,000,000 |
308,920,555.56 |
602,223,124.38 |
1,161,143,679.94 |
|
| 合计 |
441,380,000 |
542,740,408.35 |
1,403,295,724.33 |
2,387,416,132.67 |
第1笔债权抵押资产为:位于**市**区沙井大道 39 号“****中心”的C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49,521.87平方米;质押财产为:**旺达房****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谢火荣、****公司全部股权;保证人为:胡大涛、鄢萍。
第2笔债权抵押资产为:位于**市**区沙井大道 39 号“****中心” D地块出让土地56,947.48平方米,B1型商业A区在建工程商业房产2,139.15平方米,G1型商业G区在建工程商业房产2,730.16平方米;保证人为:胡大涛、鄢萍。
该项目已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中。
处置方式:公开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单户或组包处置。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陶先生、吴先生
联系电话:0771-****313
通讯地址:****市天桃路27号
邮政编码:530022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7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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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