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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管网项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一)》招标公告相关内容予以澄清、更正,具体事项如下:
一、澄清更正缘由
招标文件两处条款对租金包含费用范围约定不一致,存在矛盾: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条租金计算:约定租金不含调遣费、燃油费;
投标文件第六章《分项报价表》说明 1.2: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燃油、进出场调遣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标书代写
现统一明确:本次投标报价口径以《分项报价表》报价说明为准,并对合同租金条款同步更正。
二、条款更正内容
原条款内容
四、租金计算 1.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价,租赁使用时间不足月(每月按 30 日计)则以日计价,满 4 小时不足 8 小时的按日计价,不足 4 小时的按半日计价。租金中已包含增值税税金、人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维修费、保险费及承租人因承租本合同项下机械设备所需的其他费用(不含调遣费、燃油费)。
更正后条款
四、租金计算 1.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价,租赁使用时间不足月(每月按 30 日计)则以日计价,满 4 小时不足 8 小时的按日计价,不足 4 小时的按半日计价。租金中已包含增值税税金、人工费、设备维护保养费、维修费、保险费及承租人因承租本合同项下机械设备所需的其他费用(含调遣费、燃油费)。
三、公告效力
本澄清更正公告为原招标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余条款内容不作变更,所有投标单位均须遵照执行。
招标人:****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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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设备租赁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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