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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向****划拨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规划局:
你局《****规划局关于向****划拨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长自资规〔2025〕268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划拨用地目录》(原国土**部令第9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2〕29号)等文件规定,对已批未供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权利主体。
经研究,同意你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该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35.09亩)无偿划拨给****,其中城镇村道路用地共10宗209.8亩、公园绿地共2宗25.29亩,主要用于****道路项目,公园绿地工程项目,完善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具体位置、面积等情况见明细表)。
此复。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