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
2026年3月10日,**市2025年度第八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6〕115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133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与开敞空间、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办事处米屯村。用地四至范围:西至西外环路、**侯屯村、北至华瑞路、南至米屯村耕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办事处米屯村集体农用地2.1333公顷(其中耕地1.9961公顷,林地0.0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86公顷),以上合计2.1333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社会保障费用缴存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缴存标准为4595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25〕7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25〕71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一次性支付、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临时个人账户)。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