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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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修德路以南、**路以西、有德路以北、庄科村耕地以东范围内,****办事处庄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位于修德路以南、**路以西、有德路以北、庄科村耕地以东范围内,****办事处庄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修德路以南、**路以西、有德路以北、庄科村耕地以东范围内,****办事处庄科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用于实施绿地与开敞空间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用于实施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赔偿。
公告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2日。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8日